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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融界:銀行退場機制 賦予政府介入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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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永昌台北三十一日電)台行政院院會今天聽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化金融市場競爭力具體措施」,並通過銀行法等金融五法修正草案。其中,銀行法明訂問題金融機構退場機制,金融界人士說,這主要是賦予政府主動和積極介入問題金融機構的正當法源。

銀行法修訂主要內容包括資本適足率或淨值占資產比率低於2%,且未於限期內改善者須退出市場,並鬆綁股東持股比率限制,適度公開銀行客戶大額呆帳資料。

金融界人士說,過去金融機構發生問題,政府介入主要是依據行政裁量權,欠缺法源依據,銀行法修正主要是賦序政府主動和積極介入問題金融機構的正當法源;至於規定資本適足率或淨值占資產比率低於2%,且未於限期內改善者須退出市場的標準,是見仁見智作法。

金融界人士表示,目前問題金融機構多已解決,出現經營困難的金融機制也多由外資等併購,這項銀行法的修正,旨在賦予政府法源依據,對現行金融環境和銀行經營,並不會造成立即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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