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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縣擬徵下水道使用費 每度用水附加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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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台北縣十三日電)「臺北縣公共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今天通過縣務會議審查,台北縣指出,此條例若經縣議會審議通過,未來公共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將比照台北市費率(五元/度)附加自來水費徵收,不過,還需相關單位審核通過,因此,預估需要一、兩年後才會徵收。

縣府指出,為健全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營管財源、落實使用者公平負擔原則,未來將徵收公共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因此制定「臺北縣公共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作為徵收作業之依據。

目前北縣除八里污水處理廠外,尚規劃林口、淡水、瑞芳及三鶯等污水處理廠,依上述各污水處理廠規模大小、處理等級、處理水量、抽水站數量、設備材質及設備使用年限等相關事項,經財務分析,目前費率遠高於五元/度,然鑑於本縣地理位置鄰近、八里污水廠共用等,條件與台北市狀況相近,擬比照台北市之費率(五元/度)開徵,若以水表口徑二○公厘、每戶四(人),每戶每月需多付約一百五十元之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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