訪民龔浩明被誣洩密刑拘 母憤而退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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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真香港報導)上海訪民龔浩明於11月8日被上海公安局黃浦分局從家中抓走,12日當局以龔浩明涉嫌「故意洩漏國家秘密」 將其刑事拘留。目前龔浩明的妻子和家人等都焦慮不安,84歲的母親氣結這麼野蠻兇殘的政府,聲明要退黨。

記者13日致電龔浩明太太李萍,但電話沒有辦法接通。後致電龔浩明三妹龔文英,龔文英告知自從哥哥被抓捕後,嫂嫂即接連接到騷擾電話,令家中通訊被中斷。目前全家都非常擔心哥哥的情況,四處奔走,她也幾天都沒有休息。

同時搜龔浩明母子家

龔文英講述了哥哥當晚被抓捕的經過。當晚10點多,突然有人敲龔浩明家的門,自稱是送快遞郵件的。當龔浩明的妻子李萍打開門後,10多個人衝進來將她推倒在地。這些人二話不說,將龔浩明銬上手銬,不等他穿上外衣和鞋子,就將他帶走。李萍要求來人出示法律手續和相關證件,只有其中一人出示了警官證。該人名叫陸興龍,是黃浦公安分局警察。

隨後,警方對龔浩明家進行了3個小時的搜查,抄走了一台電腦和許多上訪材料。警察出示了一份只有搜查對像姓名、其他內容空白的搜查證。搜查完後,警察只讓李萍在搜查證上簽字,沒有交給李萍搜查證,當時沒有證人在場。

當晚10點多,家住上海中山北二路777弄的龔浩明母親家也被搜查。警方沒有向龔母出示任何法律手續,抄走了兩台電腦、四台掃瞄器及許多上訪材料。

龔浩明的妻子李萍在當晚即到上海黃浦公安分局半淞園路派出所詢問丈夫的下落。派出所要她到黃浦公安分局去問。11月12日上午,她又去該派出所詢問。該所警官葉金水交給她一個刑事拘留通知書,稱龔浩明因涉嫌「故意洩漏國家秘密」被刑事拘留,落款日期是11月9日凌晨3時14分。

疑和多封上海簽名信有關

龔文英指出,警方這次搜查和以往不同,明顯是有計劃和有組織的進行。她質疑,如果警方是要抓哥哥,為什麼同時要搜查母親家,而且連證件都沒有出示,而且家人十多年的上訪原始材料,都一鍋端走,給人感覺是要毀滅所有的證據,不讓他們繼續告下去。


龔浩明的母親張桂蘭﹐現年84歲﹐05年北京上訪期間曾被暴打。(大紀元)

對於哥哥為何被抓,龔文英指警方一直拒絕透露任何原因,外界則傳,有可能是因為上海訪民最近連發幾封公開信,因為龔浩明的名字排在第一位,懷疑警方把他作為重點對像,要給他任意安插罪名。另一個可能,是有部份訪民近期要被釋放,警方為填人數,就肆意抓人。

龔文英氣憤地說﹕「我們老百姓怎麼可能洩露國家機密,有什麼機密可以洩露,我們家裏十一年上訪的材料這麼多,他們想怎麼栽贓,就這麼栽贓,他完全是捏造的罪名。」

她續說﹕「我父親龔宜富已經給他們逼死了,現在家庭也散了,家人這麼多年上訪抓的抓,打的打,都搞得身體不好。現在我哥哥是家庭支柱,他們又要抓走他,這還讓不讓人活﹖陳良宇已經下臺了,希望當局不要這樣對待老百姓了,要給我們一個生存的機會,

母親氣結要退黨

而龔浩明的84歲老母親張桂蘭,在兒子被抓後,也非常焦慮。03年龔浩明被抓時,老人家不顧八十高齡到北京上訪,要求釋放兒子,但04年3月在北京慘遭十幾名截訪人員打,當場昏了過去。她在公開信中氣憤的說﹕「我活了八十多歲,都沒有見過這麼野蠻兇殘的政府。」

這次龔浩明再次被抓,家人都非常擔心母親的身體狀況,據龔文英講述,母親在得知兒子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後,當場對她表示要退黨,「她說,日本人也看到過,國民黨也見過,都沒有這樣的,我帶頭退。」

龔文英則氣憤的說﹕「不管你是什麼黨,你對老百姓絕對不能夠鎮壓。」 她呼籲外界關注他們一家的遭遇。

2003年12月,龔浩明曾被當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的罪名,判處兩年半勞動教養。


龔浩明一家因住房﹑前店後店被強遷﹐多年上訪都沒有解決問題。(大紀元)

附件一﹕上海市黃浦區居民張桂蘭2007年三月北京兩會期間,發出了公開信,內容如下:
  
我是上海市黃浦區居民張桂蘭,今年83歲。在1996年因遭政府出動200餘軍警無過渡房、強盜式強遷,家被劫,前店後廠被毀,子女無業,舉債為生。 11 年政府不還一磚一碗(十年中無過渡房、過渡費、無生活費)無家可歸無以為生。全家被逼依法上訪,卻遭報復陷害。逢節點會點敏感吋期,我家多人幾個家庭必被 政府派來的便衣及社會閒雜人員24小吋人貼人式的監控。平吋家中電話手機被惡意監聽、騷擾、停機,信件、電報無一不受到影響,甚至在我借住地的門口安裝監 視器及簡易房屋,以方便其非法監控。迫害的觸角在我們的政治、經濟、教育及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己到了無孔不入的地步。十年中上訪信件數千計,上訪電報數百 計,京、滬上訪不計其數。(我們依法每月、每年不間斷地向區、市,北京的各個職能部門的信訪辦去信或走訪反映,向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中共中央 政法委、全國人大、公安部、民政部、監察部、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等機構去信或走訪反映,久拖不決後也向歷任黨和政府的各個領導人來信反映,向北京每年的兩會及黨代會秘書處和主席團去信或直接發電報上訪反映,向新華門的黨中央總書記求救,2003年後也多次向新華社、人民日報社、中國婦女報社、中 國政協報社等各大媒體反映,向北京市公安機關、國務院法制辦申請靜坐或遊行(未獲批准))。然而事情得不到介決,動輒卻被非法遣送、非法關押、私闖民宅野 蠻搜查。特別是:

  2003年11月4日,前店後廠老闆即我兒子龔浩明被非法刑拘、勞教貳年陸個月。罪名擾亂社會秩序:據審訊期間獲知,1、被政府內定為上海2003年 「9.30」事件」的嫌疑領袖。2、因我們家在每逢會點、節點不斷向北京人民大會堂黨和國家領導發送申訴、控告電報。3、審訊期間多次被問及龔浩明與靜安 區東八塊的沈婷及陳恩寵律師的關係。4、他們明確告訴龔浩明:「是陳良宇說要抓你的。」據體制內人士說:為了給龔浩明定罪,他們天天晚上要學習《上海市信 訪條例》,要研究怎麼用此條例來給龔浩明套罪定罪。且還要剝奪龔浩明復議的權利。勞教期間龔浩明被圈禁、毆打、虐待、體罰落下一身病傷。至今不給醫治。

  2001年10月、上海召開APEC國際會議期間,老伴龔宜富因受到幾十個特警深夜私闖民宅野蠻搜查的嚴重驚嚇,患上帕金森氏綜合症癱瘓在床。為兒子遭非法關押、勞教及不堪忍受長期迫害老伴積鬱成疾,在2005年9月1日始,不斷送醫院搶救,然市、區、街道政府卻麻木不仁,堅持不放我遭無辜關押的兒子。直到2006年1月3日,龔宜富帶著最後的淒涼絕望、和對上海市法西斯暴政的憤恨含冤去世,至死沒有看到拿到自己的房子!而所謂的政府僅借出杯水車薪 的人民幣五千元整。這筆錢等同於街道政法委從每次非法監控我們一個「上訪物件」中最少可撈取的「穩定費」。

  十餘年來,為上訪我80多歲在北京府佑街派出所、在上海市公安局正門、在自己臨時住處,都遭到過上海政府及派出的多名警察的毆打。2004年3月20 日我在北京府佑街派出所,被約十名截訪人員打進車內時,頭撞上了車,當場昏過去,他們也不管我死活,只顧朝北京站送。我和老伴活了80多歲,以前也沒有碰到過這樣野蠻兇殘的政府。

  二女兒龔秀芳,因上訪在1996年失去內退機會,長期無經濟收入。體弱多病,十多年不能看病。現年55歲,工齡約35年。不給依法辦理退休,補償經濟損失。

  三女兒龔文英,長期無經濟收入,有單位不能回。夫婦同廠,工齡累計48年,未分到一套住房。女兒16歲。自2002年6月開始至今,三口之家靠兩份低保維持生計。

  ……株連九族,罄竹難書。

  盼追究上海市委市府反憲法、反人民、反滅絕人性地迫害我全家的法律責任;要求溫家寶總理給予我們難民救助;要求上海政府在誠信的基礎上,依法解決我們 一家的住房、前店後廠的動遷問題,包括由此產生的其他相關問題。給十多年中受盡折磨和摧殘的全家老少一個公道,也使我老伴的亡靈真正獲得安寧,使其善後事 宜得以進行。

        此致
  敬意!

  上海市黃浦區張桂蘭 龔浩明
  2007年3月8日  於北京

附件二﹕上海黃浦區張桂蘭女兒龔秀芳致中共十七大公開信

  2007年10月18日

  尊敬的中共十七大全體代表:
  尊敬的胡錦濤總書記:
  尊敬的溫家寶總理:
  我走投無路,求救於您們。

  一. 簡述:
  我是上海市黃浦區龔秀芳,上海市黃浦區強遷居民張桂蘭的二女兒。繫上海市新聞出版局思開印刷廠職工。年齡54 週歲。 1969年上海知識青年”一片紅”,我 16週歲上山下鄉來到黑龍江。1979年9月回滬進入該廠工作。 1989年7月因廠裏機制轉換,造成廠裏有一部份人當時一時無法安排,故叫我暫時待崗在家,至今已有 18餘年。在這期間,廠長先發我待崗工資,兩年後單方面無故強制停發至今。

  期間,我也多次要求工作,廠長都未同意。其中一次在1996年 3月,當我通過自學拿著考取的會計上崗證及上海立信中專證書來找廠長要求上崗時,廠長為了讓我死了上崗的心,以向我許諾適時為我辦理退休為誘餌,騙我為今 後操作方便,要我寫了由廠長口授的所謂 ” 停薪留職申請書 ” 。由此之後,廠裏內退辦了 2批,比我年齡小的也給辦了,就是沒有給我辦。上訪多年來,廠長既不得不承認我是本廠的職工。卻又長期不發給我待崗工資,企圖賴我是停薪留職,但又苦於拿 不出相關協議的證據;不得不承認我是本廠職工,卻堅持不依法安排我工作,18 餘年來,使我蒙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且期間我患病不能按規定看病因不給報銷,也造成了無法估計的精神損失。在上海市副市長馮國勤,上海市總工會主席包信 寶,局黨委書記鐘修身等許多領導的關心下,至 2001年3月5 日前,我的問題協調到:他們同意給付我十餘年的 ” 四金 “及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80 元/月。其他問題仍待協調。但是2001年3月6 日,自印刷公司下的保衛科人員繆國勝出面協調後,由於他缺乏必須知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基本知識,在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學習理解和把握上,發生 了嚴重的偏離,而且還影響了局領導陳宏華和具體經辦人付勇。自此,他們堅持將所謂的 ” 停薪留職申請書 ” 簡單的等同於協議書,致使我問題的協調倒退同時陷入僵局。 2001年3月23日,局領導陳玉濤和繆國勝公然對我說出: “上海市總工會算什麼東西,還不是些退休人員混飯吃的?能解決什麼問題?!”這些所謂的領導還對我揚言:”你就是告到聯合國去,也不會給你解決的!”

  二. 不服的理由
  
1. 經常的話題:誰之錯
  
局領導陳玉濤、公司領導繆國勝認為,我寫所謂的 “停薪留職申請書” 有錯,故逼我承擔責任。我認為:我千錯萬錯,錯在自己是一個弱者,因為在這樣的年代包括現在,我只有一個弱者的無奈;而廠長千正萬確卻有一錯,即他是以言 代法,騙我寫了這張沒有法律效力的同時也明顯違反了廠紀廠規的所謂的 ” 停薪留職申請書 ” 。因為由於我廠並沒有辦理停薪留職的法定程式及手續,故他是無法將我劃入他後來夢想的停薪留職一檔,導致今日無論從形式上還是本質上都不能認定我是停薪留 職。而眾所周知,法律只能承認經過法定程式及隨之產生之結果的。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都不能確定我的 ” 停薪留職 “是成立的。我一直舉例勸告他們:”即使單位裏有共產黨的組織,假如我也寫過入黨申請書,如果沒有經過黨組織的考察和批准,那麼,任何人都應該知道,我, 是不能被認定為’ 已是’一個共產黨員的。”然而長期來,為了利益,所有接觸我的問題的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領導們就是偏看不透這是一個簡單而無疑義的道理。

2 .我不申請仲裁的原因 (仲裁機構或法院)
  
其一,我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在解決具體相關問題時法院仲裁部門可以採用,工會、行政、黨委等部 門為啥不能用?律師可以用,老百姓為啥不能用?其二,一個事實簡單清楚證據確鑿的問題也要到法院去仲裁,這在根本上是對法律的蔑視,對上海法院的貶低和諷 刺,更是 “以法治國 ” 的盲區和誤解。相反,在這種情況下,廠長堅持要我去上法院(我在此申明,我不反對廠長到法院起訴我不交四金)不得不令我懷疑,難道只有到了法院,廠長才可 以找到他所需要的新的保護傘,然後再施以什麼 ” 妙計 ” 重新可以製造出不利於我的 “指鹿為馬的續集 ” 了嗎?其三.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部孫律師的所謂法律援助,違背事實偏離法律的宗旨,如此錯位的 “法律援助”,至今回想起來仍記憶猶新。2001年2月3日,我突然接到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部寄來的信,我按信的要求按時按地點前往,見到了自稱是孫律師者,年約 40歲,且不說他態度有多傲慢,冰冷和惡劣,他對我說:”當時的情況我不要聽你說了,我到你們廠去調查過了,你寫了一張申請書是有法律效力的,故你的停薪 留職也是成立的。”接著,面對我努力的反映事實,他則不耐煩地拒絕聽。我只好對他說: ” 今天你既然是以市總工會法律部的名義把我約來,說明你的身份是可以代表市總工會法律部的,我只要你以該名義把你剛才說的兩點寫下來給我,我馬上就走。 ” 聽了這些話,孫律師卻莫名其妙地改變了態度,低調地說: ” 這不是我說的,這是你們廠長說的。 ” 自從受到我母親即上海市黃浦區強遷居民張桂蘭遭違法野蠻強遷,又被逼上訪長期沒有解決的經歷的影響,可以說,雖然我從不敢去請一個律師來幫助我,但上海市 總工會法律部的孫律師違背了 “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的基本原則的告白,每每想起,令人寒心。!這難道就是上海市總工會法律部為一個普通老職工所能做的法律援助嗎?!以上就是我從不奢望靠律師,靠仲裁或法院 來還我公道的原因。寧上北京找黨中央上訪,也不會去仲裁。

  三.我的要求:
  
根據廠長的幾次公開表態,即只要是法律法規及政策允許的,他即使需要賣廠賣設備,他也願意賠(給龔秀芳)。鑒於企業的現狀從來也沒有到如此地步,根據我的實際情況,現具體要求幫助解決如下:
  1.18年的工資補發(以上海市平均工資計算)。
  2.補交” 四金 ” 。
  3 .自解決日起,享受18年勞保醫療,以補償我18年來沒錢看病的損失。
  4.一次性解決住房補貼7萬元(參考對應的 2001年房價)。
  5.今年本人年齡54週歲,早已過了退休年齡。要求及早辦理退休事宜。
  6. 對 ” 遲到的公正” 給與一次性撫慰五萬元(參考對應的 2001 年的精神賠償價)。

  謝謝您們百忙中抽出時間過問此事。盼給以幫助。

          此致
  敬禮
  上海市黃浦區  龔秀芳
  2007 年10月 17日  於北京
  聯繫電話: 13817233732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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