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間諜台商控訴 軍情局稱已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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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曾為軍事情報局運用在中國蒐集情報被捕入獄的台商鄭熾遠與宋孝濂,昨向國防部抗議軍情局過河拆橋,不理會失事的情報員,他們還指控軍情局有內賊,導致2003年底有卅六名台商同時被捕,盼軍方揪出叛徒。

軍情局昨天承認鄭、宋二人確實為運用人員,但強調失事期間局方都依規定致贈家屬慰問金、生活費及提供眷探費、律師訴訟、營救費、每年三節慰問金等,依相關規定給予實質照顧,這些相關事證均存載在案,他們的指控均非事實。

二人指軍情局有內賊

軍情局並說,鄭、宋二人返台後,局方立即派員接應返家並致贈慰問金、安排體檢等照顧,並依相關規定核定給二人權益補助金,待其簽署補償協議書後即予發放;但因鄭、宋個人均再提出鉅額財物損失,卻未具佐證,已依照行政原則,與二人委任律師多次溝通說明,並請其提供具體證明後再依規定辦理,以符合法制。

至於二人指控有內賊一事,軍方未正面回答,僅表示軍情局一向極重視內部管控作為,運用維安機制,採取儀器測謊、安全查察、通資稽核等作為確實掌握內部動態,藉由綿密安全檢查作為與各項防治措施,防堵一切可能產生之洩密情事發生。

2004年總統大選前,兩岸相互破獲多起間諜案,卅六名為情報局情蒐的台商在2003年12月14日同時收網被捕。律師陳達成說,當時被捕的台商因間諜罪都被判刑,刑期從四年、十年、十二年到無期徒刑都有,鄭、宋二人被判四年,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減刑,分在今年的4月與8月出獄,旋即返台。

鄭、宋二人最不滿的是,中國國安人員直接告訴他們,之所以被捕,是因台灣軍情局有人出賣他們,讓中方拿到所有的名單。鄭熾遠說,當時跟軍情局簽下工作合同,還被要求要對國旗宣誓,這些場合都只有少數幾個人知道,中國國安部對這些細節竟都非常清楚,偵訊時對方就直接說「諜中有我,我中有諜」,可見情報局被中國滲透到多可怕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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