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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傳法草案減罰則?NCC:考量業者承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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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顧恆湛台北二十日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擬定的「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將罰鍰級距修正為十倍為原則,引發媒改團體質疑是減罰則幫媒體業者卸責;NCC副主委石世豪今天表示,罰則的目的是要促使業者改善,重罰並非唯一的方法,還須考量業者的承受能力,才能達到最佳效果,NCC絕無偏袒任一方。

媒體改造學社召集人羅世宏上午表示,NCC新版通傳法草案中將媒體違法的最高罰金新台幣五千萬元降為一百萬元,無疑是幫媒體卸責,縱容媒體業者可以不斷犯錯,違反法令。石世豪在答覆詢問時,作以上說明。

另外,NCC相關官員進一步表示,草案罰則是以各類違規行為的態樣及侵害法益可能性為判斷,酌定罰鍰額度。為避免罰鍰差距過大,造成業者不可預期的罰則,及對主管機關授權過大疑慮,才將罰鍰級距修正為十倍為原則,並輔以連續處罰,以符比例原則。

官員說,過去在罰則方面,往往對違規事件累積一定之數量才予以處罰,未來將採有違規即處罰的方式,看似罰則減輕,但實際處理起來,反而更能達到「促其改善」的目的。

他表示,通訊傳播管理法草案彙整電信法與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等廣電三法,並把監理機制,從垂直轉型為三層級的水平管制,整個法的概念完全改觀,在罰則方面做高低的比較根本無意義。

至於媒改團體不滿草案取消跨媒體經營限制及自製節目比例方面,NCC官員說,未來媒體的種類與平台越來越多,過去跨媒體經營限制是害怕媒體過度集中於某集團,但平台越來越多,已無此疑慮,限制就沒有必要。自製節目在定義上本來就很難定義,到底要以資金或演員作為標準?實務上不太可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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