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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案 游出庭喊冤:我沒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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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民進黨主席游錫堃涉及特別費案,昨上午首度到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游錫堃表示「我沒有罪」,一同被起訴的游錫堃夫人楊寶玉及三名幕僚在庭訊時,也都表示無罪,合議庭決定一個半月後再開庭審理。

庭訊時,公訴主任檢察官董怡臻表示,游錫堃從八十九年10月6日到九十四年12月間,先後擔任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長期間,指示幕僚蒐集發票、詐領特別費及國務機要費共二百三十餘萬元。

董怡臻指出,協助蒐集發票、報假帳的有游錫堃的總統府秘書長辦公室主任蘇昭英、辦公室秘書劉建忻及業務承辦人賴淑芬,游錫堃夫人楊寶玉也協助蒐集發票,因此檢方將游錫堃等五人皆依貪污罪起訴。

對此,游錫堃強調,他沒有犯行、也無犯意,從政廿多年來一向清廉自持,財產未不當增加,社會上也未傳出他涉及弊案,希望法院還他清白,特別費支領方式是行政慣例,他的幕僚上任之初,都是根據前任的教導,未涉及不法,制度問題不應以司法解決。

此外,合議庭在庭訊中裁定,特偵組偵查期間將本案列為機密的筆錄、發票等卷證,非屬國家機密,可開放閱卷,但僅供本案使用,理由是形式上未標示核定的機密等級、保密期限、或解除機密的條件,因此非關於國務機要費的用途,且最高檢察署也發函表示相關卷證非國家機密。

游的辯護律師廖順興等人則認為,上述卷證涉及機密,希望開秘密庭,另未來提出答辯或證據等資料,發現涉及機密時,將再請合議庭斟酌是否涉及機密。審判長劉芳慈表示,在辯方具狀前,須以公開審理為原則。

審判長劉芳慈一開庭,即要求被告須按時出庭,如須請假,應檢具資料和正當事由,請假期間不得在其它場合或活動出現。有法界人士研判,可能與總統夫人吳淑珍在國務機要費案中,多次不到庭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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