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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智日通卡公司在日控新力侵權並索賠

2007-11-30 21:19 中港台時間|11-30 08: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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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3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楊明珠東京三十日專電)日本「產經新聞」今天在網頁報導,台灣的記憶體卡公司積智日通卡(PDC)公司今天向東京法院控告日本新力(SONY)公司侵犯著作權並違反防止不當競爭法,要求新力賠償一億一千萬日圓(約合台幣三千萬元)。

報導指出,積智日通卡公司向東京地方法院控告新力公司違反著作權法及違反防止不當競爭法,要求新力賠償一億一千萬日圓,並向東京地方法院申請下令新力停售侵權的產品。

積智日通卡公司認為,他們最終蒙受損失的金額高達五百四十億日圓(合台幣一百五十億元),也一併向東京地方法院要求新力賠償這筆金額。

報導說,新力對於被控告一事表示,尚未收到訴狀,暫時不予置評。

「產經新聞」日前也報導,積智日通卡公司控告新力的產品從去年五月開始販賣的超薄型.小型USB 記憶體「POCKETBIT MINI」的系列共五種。積智指控說,新力盜用技術並私下生產販賣仿冒品,今年六月下旬已向台灣法院提出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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