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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智日通卡公司在日控新力侵权并索赔

2007-11-30 21:19 中港台时间|11-30 08:2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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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杨明珠东京三十日专电)日本“产经新闻”今天在网页报导,台湾的记忆体卡公司积智日通卡(PDC)公司今天向东京法院控告日本新力(SONY)公司侵犯著作权并违反防止不当竞争法,要求新力赔偿一亿一千万日圆(约合台币三千万元)。

报导指出,积智日通卡公司向东京地方法院控告新力公司违反著作权法及违反防止不当竞争法,要求新力赔偿一亿一千万日圆,并向东京地方法院申请下令新力停售侵权的产品。

积智日通卡公司认为,他们最终蒙受损失的金额高达五百四十亿日圆(合台币一百五十亿元),也一并向东京地方法院要求新力赔偿这笔金额。

报导说,新力对于被控告一事表示,尚未收到诉状,暂时不予置评。

“产经新闻”日前也报导,积智日通卡公司控告新力的产品从去年五月开始贩卖的超薄型.小型USB 记忆体“POCKETBIT MINI”的系列共五种。积智指控说,新力盗用技术并私下生产贩卖仿冒品,今年六月下旬已向台湾法院提出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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