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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多項法案三讀 中選會案暫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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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台灣立法院院會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因藍綠攻防,導致議事癱瘓,經討論後朝野達成協議,昨天下午改處理其他民生法案,通過法案包括司法事務官得兼公證人、受刑人刑期執行完畢滿3年可更改姓名、會計師僅能代理稅務行政訴訟、侵害原民智慧創作最高賠6百萬等。

司法事務官得兼公證人

公證法第二十二條條文,民進黨籍立委楊芳婉等主張,因公證事件性質上屬於非訟事件,且根據法院組織法規定,司法事務官本可辦理非訟事件及其他法律所定的非訟事件,若公證人力不足而有必要時,由具有符合公證人任用資格的司法事務官兼公證人,應屬適當人選。

全案經立院院會三讀通過。明定法院公證人,得由地方法院或分院法官或具有司法事務官者兼任;公證人有2人以上者,以1人為主任公證人,處理並監督公證處行政事務。法院公證人,應由經高等考試公證人考試或法制人員考試及格者遴任。

受刑人執行完滿3年可更名

許多受刑人在出獄之後,都希望能改名去去霉氣並重新做人,一方面除了代表重新開始,也不希望自己的過去因為名字被人重新提起。因此為了協助受刑人重生,立法院昨日院會三讀修正通過姓名條例,規定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裁判確定者,或受有期徒刑以上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宣告者,從過去刑期執行完畢5年內不能改名,放寬到刑期執行完畢3年後,就可申請更改姓名。

會計師僅能代理稅務行政訴訟

立法院日前三讀修正通過了會計師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會計師可代理行政訴訟,這項修正案引起律師界的反彈,認為修法後太過擴張會計師的權益,因此由立委李復甸等提起復議,將代理訴訟限定於稅務行政訴訟並獲得通過,把訴訟權回歸律師。

黨團成立門檻降低

同一政黨3人可組黨團

為了配合第七屆立法委員減為113人,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等立法院內部規定部分修正條文。

在黨團組成部分,同一政黨3席立委以上可組成黨團,若不同政黨則由4席立委以上組成政團,但每一政團以組成一個黨團數為限,而立法院黨團總數合計以5個為限。此外各黨團也增置公費助理10人至16人,由各黨團遴選,並由其推派之委員聘用之。

配合組織精簡後人力閒置,修法也鼓勵優退,新増自2008年2月1日起,在立法院任職滿20年、年滿50歲者可自願辦理退休,除了月退俸,最高得一次加發7個月慰問金。

此外,昨日三讀條文另通過,被認領收養或終止收養,「原住民因改漢姓造成家族姓氏誤植」,以及依據其他法令規定者,可申請改性;侵害原民智慧創作專用權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請求新台幣5萬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賠償,情節重大者賠償金額可高達6百萬元等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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