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國營公司收購加企業須符合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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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章君宇多倫多七日專電)加拿大工業部長普侖堤斯今天公布外國國營公司投資加拿大的新規定。不過他強調,新規定並非為投資加拿大設置新障礙。

普侖堤斯表示,新投資規定在保衛加拿大國家安全並同時促進外國投資。他並一再強調,新規定決非為外國投資設立新障礙,也非加拿大對外國投資政策的改變。

新規定適用於外國政府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掌控的公司。根據新規定,外國政府擁有或掌控的公司,收購加拿大企業時的審查標準,須符合加拿大的「淨利益」。此項規定也適用於民間公司收購案。

所謂加拿大「淨利益」是指,收購加拿大企業的外國政府擁有或掌控的公司必須有能力繼續在商業的基礎上經營此一企業並符合以下條件:

–公司的經營無論在加拿大或國外都應有加拿大人介入;

–支持正在進行中的發明及研發項目;

–須投入適量的資金增購設備機器,維持被收購的加拿大公司在全球競爭力。

外國政府擁有或掌控的公司收購加拿大企業時,加拿大政府還將考慮:是否有加拿大人擔任新公司的董事?是否有加拿大人擔任新公司高級主管職務?被收購的加拿大公司及新擁有者股票是否在加拿大股市上市?

普侖堤斯表示,新規定並不須經過修訂法律程序,新規定只是在現行加拿大投資法案下,審核外國政府擁有或掌控公司投資加拿大的一些準則而巳,以確定新公司的管理、商業行為及透明度都符合加拿大要求。

加拿大自由黨國會議員麥克迪嘲笑新規定簡直是一個笑話,因為普侖堤斯揭櫫的新規定在現行的加拿大投資法案中早已存在。如今、新瓶裝舊酒還大吹大擂,實在令政府尷尬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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