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才華:在新加坡法庭上的人權抗辯(五)

黃才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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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0日訊】2007年2月7日至9日「10.23烏節路誣告案」續審,由於證人、證據的真實性遭到置疑,主控官挖盡心思盤問六名當事人,甚至拿出口供讓一名當事人去回憶當時的情景。當其他當事人抗議時,主控官卻說口供只是幫助當事人去回憶,沒有作為呈堂證據。而法官也在幫腔,並記錄在案。

由於我們每一個當事人沒有代表律師,都是自我辯護,所以每一位當事人除了要接受主控官的盤問以外,也要接受其他當事人的盤問。以下是我盤問當事人尤欣的幾段對話。其中,C是指黃才華,Y指尤欣,J指法官。

C:你昨天說,這是一場誣告案,有背後的因素,是嗎?

Y:是。

C:你這樣說,有何根據,不然主控官要告你了。你看了錄像帶後,在你的陳詞中說,這些錄像帶是剪過的,對嗎?

Y:對。

C:你說有理由說錄像帶是剪過的,是否可以說根據常識,這個錄像帶一看就是被剪過的?

Y:在東陵警署當時看的VCD的屏幕的右下角有時間顯示,而庭上的錄像帶沒有時間。我有理由說,這個錄像帶是被剪過的。

C:那麼是不是這個錄像帶是把法輪功學員剪在一起,讓人誤會她們在一起集會,是不是?

Y:如果警方和主控官是非常有意的要起訴法輪功學員,有一個歧視性的意圖。那麼他們剪或編輯是有目地的,會給人留下這樣的印象。

C:那麼可不可以這樣說,控方偽造證據,誣告法輪功學員。那麼也就是說,庭上的錄像帶可以作為辯方的證據,證明控方在偽造證據誣陷法輪功學員集會。是嗎

J:跟本案無關,不允許提問。

C:李光耀主動迫害法輪功,有證據表明是在誣陷法輪功。法官是不是根據證人、證據把李光耀繩之以法?不然你就要給法輪功清白。

J:跟本案無關,不允許提問。

C:我可以要一份錄像帶作為證明控方在偽造證據誣陷法輪功學員集會的證據嗎?

J:不允許。

C:你一再說,法輪功是你的信仰,發資料講真相是你修煉的一部份,是嗎?

Y:是。

C:能不能說你認為「修煉的一部份」是憲法賦於一個信仰者應有的權力?

J:憲法不准提問。

C:怎麼能不准呢?根據我的經驗,怎麼不可以,我們在高庭也說這個問題。

C:這是一個公開審訊,我有權力問。

C:所以你認為憲法給了你權力,你發資料就不需要准證,對嗎?

J:跟本案無關,不允許提問。

C:也就是說主控官在侵犯你的權力,知法犯法,應該把他繩之以法,對嗎?

J:不相關。

C:他使你工作丟失了,是不是要賠償損失?

J:不相關。

C:作為法官大人,你要明察秋毫,把真正的罪犯繩之以法。

C:除了《大紀元時報》外,本地報紙是否報導500萬退黨的消息?

J:不相關。

C:因為昨天主控官問尤欣《九評》甚麼的,他有談到這些,所以我有權力問,他要沒談到就算了。因為官方媒體沒有正確報導法輪功。

C:法官你要耐心聽,我是一條一條的問,你就別打斷我,耐心一點。

J:如果我要知道,我會發問。

C:法官要繼續耐心一點。也就是說本地的報紙受李光耀控制,你才要像報導新聞一樣把法輪功的真相做成傳單形式告訴百姓,是嗎?

Y:是,不僅沒有報導,還誣陷法輪功,所以我們才要走出來,把真相告訴民眾。

C:你是說,報紙使公眾誤解法輪功,你才要這樣做,對嗎?

Y:是因為民眾被誤導,他們仇恨法輪功,對修煉人做不好的事,這對他們不好。他們在不瞭解的情況下,可能會參與迫害法輪功,他們會造很大的業,就會下地獄。

C:你知道當時有幾組學員?

Y:在現場我不知道。

C:你既然是法輪功學員,你不發法輪功資料,你卻發退黨的資料?有關嗎?

Y:有。因為99年中共迫害法輪功,我們一直寫信希望他們停止迫害。直到2004年11月,大紀元出了《九評共產黨》,人們因為聽了中共的謊言,不肯聽法輪功的真相,所以要讓民眾知道中共是甚麼,從它掌握政權殺了8千萬中國人。我只是說,為甚麼退黨和法輪功有關,因為中共欺騙民眾,殺了這麼多修煉人,就像約兩千年前的羅馬帝國迫害基督徒。在歷史上羅馬帝國迫害基督徒,發生了四次大瘟疫。作為修煉人,我們知道如果人們仇恨修煉人、仇恨佛法,在大淘汰時就要下地獄。當中共即將滅亡時,我們就要告訴人們遠離中共,告訴人們真相。

C:你要通過《九評》再次把法輪功的真相告訴人們對嗎?

C:對,特別是那些被中共毒害很深的中國人。

J:問過了。

C:昨天你在庭上說,移民廳有黑名單,他們會把學員驅逐出境,還有李光耀主動迫害法輪功,是嗎?

J:不相關。

C:也就是說,整個政府機構從上到下是系統的迫害法輪功?

J:不相關。

C:你在發資料時是不是會擔心被迫害,特別是李光耀與中共有經濟來往時?

J:不相關。

C:也就是說,你當時在現場把法輪功的真相和退黨的消息告訴人,不是因為主控官所說的沒有准證的集會或有一個目地,是嗎?

Y:背後是有原因的,其實主控官也不是主動要起訴誰,他是在執行命令。

C:你在證人欄裡,你就是被李光耀從上到下誣告、迫害的,對嗎?

J:不允許。

C:由於法輪功7年來把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告訴中國老百姓,中國老百姓清醒了,退出中共。而世界許多國家的人也遊行告訴老百姓,在新加坡也有許多中國人,所以你有權力把這個消息告訴民眾,對嗎?

Y:對。

C:所以你就把「沒有共產黨,才有新中國」做成橫幅告訴老百姓?

Y:對。

C:你有注意到,在新加坡橫幅是很普遍的,對嗎?

Y:對。

C:你也把「退黨保平安」、「天滅中共」以展板的形式告訴老百姓,對嗎?

Y:對。

C:你甚至冒著被迫害的危險,告訴人是嗎?

Y:這是我的使命。就像聖保羅維護基督教,甚至被砍頭,中國的法輪功學員也是這樣,許多人被迫害致死,無論面對甚麼我們都會做的。法輪功學員沒有被嚇倒,現在已傳到80多個國家,除了中共在迫害法輪功,新加坡也參與了迫害。

C:你在陳詞中說中共要完了,你怎樣知道呢?

J:無關。

C:昨天你說地下通道內有人前面和後面掛著展板在發資料,對嗎?

Y:是。

C:你認為他們做的事和你一樣嗎?

J:不相關。

C:主控官可以講到展板,講到退黨,法官你讓他講,現在我講你就不讓我講。

C:你說你看到警察,警察他抄你IC,警察有抄他的嗎?

J:不相關。

C:也就是說,政府對待合法註冊的團體不僅僅是迫害,對法輪功學員也有歧視是嗎?

J:不相關。

C:因為只要有法輪功發資料,就有警察出動,你是不是這樣認為?

J:不相關。

C:你認為像控方第一證人拍了40-50次的法輪功學員活動的片子,是不是等著李光耀一夥人跟中共有經濟利益時,又拿來誣告,把法輪功作為獲取經濟利益的籌碼呢?

J:翻譯員不要翻譯。

C:所以在7月,李光耀邀請李嵐清來新加坡時,就有四起起訴案?

J:不相關。

C:你說在地下通道拿展板,又在義安城拿橫幅,你認為這樣走來走去是不是個集會嗎?

J:不相關。

C:你知道法輪功的信仰是沒有記名冊的,沒有收費,也沒有向誰報告,想來煉就煉,想走就走。那麼當天,你把這個消息告訴老百姓,和同修打招呼,站站走走,你就離開了,對嗎?

Y:我沒發資料,只拿展板,我不記得和誰打招呼。

C:根據錄像帶沒有六個人在一起,你認為是不是一起誣告案?

J:不相關。

C:你談到《九評共產黨》,是嗎?

Y:是。

C:是不是從這本書上你知道中共是人類的天敵?

Y:是。

C:共產黨所到之處就是殺人,包括柬埔寨紅色高棉,馬來西亞共產黨,百姓流過很多血,是嗎?

Y:是。

C:更重要的是,這本書裡也談到中共迫害法輪功,對嗎?

Y:是。

C:那麼這本書已翻譯成多種語言,送給許多政府,包括新加坡李光耀,對嗎?

J:不相關。

C:既然李光耀已知道這本書了,你是不是也想把這本書告訴民眾,對嗎?

J:不相關。

C:新加坡書局也有賣這本書,你認為你買了這本書,再送給別人要申請准證嗎?

J:不相關。

C:請你回答:你做的這些都不需要准證,你也沒有集會!

Y:是。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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