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買票嚴重 泰國研議懲罰條款入憲

【大紀元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曼谷十三日專電)泰國選舉買票情況嚴重,正在制定新憲法的制憲會議,正慎重考慮將把買票列入威脅國家安全的選項之一,同時也將在新憲法中明定買票的懲罰,以防止買票影響選舉結果。

負責買票嚴懲入憲議題的委員會主席賈倫指出,目前大部份與會者都同意一旦候選人被發現有買票的情形,除了必須面對法律的審判與處罰之外,提名的政黨還有被解散的可能。

賈倫強調,泰王曾經指出,選舉必須公平、公正,而且乾淨,因此在朝向這個目標努力時,一旦有候選人涉入買票,不管任何形式的買票,該候選人的政黨必須負起全責。

另一位制憲會議委員克里傑則建議,應該加強中選會的權力,做為負責選舉事務的機構,中選會可以做為買票嚴懲入憲的政策平台,對於防止政黨買票,應該可以有更積極的做為。

對於買票的定義,制憲會議也希望從寬認定;例如過去戴克辛政府時的一村一百萬泰銖基金的政策,從政府儲蓄銀行提支了七百五十億泰銖才能支應,雖然這是戴克辛政府的政策,但與買票沒有兩樣。

此外,制憲委員也傾向禁止媒體經營者參選,因為媒體經營者一旦投入選舉,可以透過所屬的媒體全力支持,對於其他候選人並不公平;另外在國營事業的持股上,也有意限制國會議員以及眷屬的持股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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