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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心移民信箱】(六)

2007-02-22 23:03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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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2日訊】維珍尼亞州趙太太來信﹕
我與美國公民的丈夫於2002年3月6日在中國結婚﹐並於2004年4月18日持移民簽證進入美國。我大約在1個月就收到了2年有效期的臨時綠卡﹐有效期是2006年4月18日﹐我和丈夫聯名一起在2006年2月向移民局申請轉10年永久綠卡﹔可是﹐申請被全部退了回來。請問﹕我應該如何辦理﹖

答﹕回答你的問題之前﹐先將你的重要時間表列出來。
結婚日期﹕2002年3月6日﹔入美境日期﹕2004年4月18日。很明顯﹐你進入美境日期距離你的結婚日期已經超過2週年。移民局發給你2年綠卡屬錯誤﹐正確的應該是發10年永久綠卡。

正因如此﹐現在被2年轉10年永久綠卡部門發覺﹐而且﹐此部門沒有權力審理你的申請﹐你必須向當初入境的制卡中心申請更改錯誤﹐將2年綠卡更改為10年綠卡。

「信心移民服務」樂意為您解答任何有關移民的問題。歡迎來信。地址﹕布碌崙七大道6005號(6005 7th Avenue, 1/Fl Brooklyn, NY 11220)﹐電話﹕(718)439-8563。(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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