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集會遊行 憲法基本權利

法輪功說明與舊金山市政府及中華總商會訴訟案緣由

【大紀元2月23日訊】(大紀元特約記者林雅慧舊金山報導)針對與舊金山市政府及中華總商會訴訟案,灣區法輪功學員代表張大偉日前表示,舊金山市政府贊助中華總商會7萬元,遊行期間還提供警察和消防服務,這些經費實際上都來自納稅人。他表示,灣區的法輪功學員想參加遊行卻被無理拒絕,所納的稅被用去贊助這樣的遊行,這是很不公平的。

訴諸法律不是搞政治

張大偉認為,市政府有義務確保所花的每一分錢,都能向納稅人交代,而納稅人有權利了解自己所納稅金的使用情況。因此,當遊行主辦者明顯帶有歧視傾向,舊金山市政府就不應贊助。

張大偉指出,公民的權利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法輪功是個修煉團體,訴諸法律的目的是要求中共停止迫害,卻被說成搞政治。他表示,若沒有迫害也不會興訟,更談不上參與政治。

事實上,歷年來參加中華總商會新年遊行的隊伍,並不乏政治團體,如退伍軍人團體等。希望之聲廣播電臺評論員藍述表示,上述團體都是透過政治捐款、用選票來維護其權益的,因此,他們也算是政治團體。

另一方面,新年遊行觀禮台上的貴賓,有許多是中華總商會邀請來的政治人物。藍述認為,台上可以請政治人物觀禮,而台下遊行卻說成搞政治不讓參加,這是說不過去的。

美國的政治是公民政治

藍述指出,所謂的「搞政治」,在中國大陸和在美國是二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中共的政治是極權政治,而美國的政治是公民政治。其中最大的差別是,公民政治制度解決問題的最終手段是法律。他舉例,2000年高爾和布什的總統大選選票爭議,最後是上最高法院解決的;當年克林頓的性醜聞案,國會也是透過司法程序,彈劾總統。

藍述表示,在中國這個極權政治下,情況正好相反,法律問題最後要靠政治手段解決-著名的維權律師高智晟、郭飛熊、陳光程等人,幫弱勢團體打官司,維護權益,結果沒有保護到當事人,自己卻被關到監獄裡去了。

集會結社是行使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

藍述表示,在公民政治的制度下,集會結社是人民行使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無論是中國的憲法還是美國的憲法,都保障公民有言論、集社、集會的自由。法輪功學員在街頭集會受到憲法保護,中華總商會能夠舉辦新年遊行,同樣也是受到憲法保護的。

張大偉表示,即使申請遊行遭拒,法輪功學員仍會以和平理智的、透過煉功的方式,向參觀遊行的民眾展現該團體是一個非常平和的團隊,藉此讓各界看到歧視的真相。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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