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27日訊】請問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法委書記羅干,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閣下:
中國政治局常委羅干直接管的最高人民法院說假話、唱高調不辦案,什麼「從嚴治黨、從嚴治軍、依法治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公正司法、構建和諧社會」;其實在鎮壓中國上億冤民,天天都在欺騙中國人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是造假辦假案的總起導者,弄虛作假、顛倒黑白、歪曲事實、謊報案情、騙黨、欺民、長時壓案不判、徇私枉法、受賄貪贓、以權代法、以權代黨、以言代法、大官大權大貪、小官更貪、公檢法做惡勢力、權錢交易,中國的法門(衙門)向南開,有理無錢別進來,冤民痛苦叫蒼天,為有中國貪贓賣官賣法、無部門管,羅干政法委書記、肖揚院長是否是佔著茅坑不拉屎、白吃白喝不管事,拿著人民納稅錢不替人民幹事,連中國的最高人民法院都管不了、管不好,為非做騙,長時間壓案不辦為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05年9月14日在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法院依法對中國新疆冤民餘光忠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新疆一、二審再審法院,捏造假案,一案終審法院下達二份終審裁決,審判程序嚴重違法,錯誤認定投資人交購投資建房款,當庭拿不出銀行原始交款回單憑證,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一名姓侯的法官於2005年9月14日依法公開開庭,至今已有17個月,為什麼不下達公開公平法律文書,是否是官官相護,還是等著受賄,因為當庭查清本案事實如下:
一、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祝總、唐中平捏造假案,原一審法院於1996年12月,原告、被告8人委託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奎民調初字第732號生效的調解書於1998年12月31日前執行完畢,雙方都沒有上訴,更沒有訴訟過,而是祝總、唐中平捏造假案並下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04新民監字第0015號駁回申請再審通知書。
二、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祝總、唐中平不顧中國法律審判程序,違背法律並下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04)新民監字第0016號駁回申請再審通知書,本案於1999年9月19日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下達(99)伊州民終字第97號生效的民事裁定書,依法撤消奎屯市一審法院,羅桂珍主審(99)奎經民初字第124號錯誤的民事判決書,依法駁回原告唐朝順的錯誤起訴,本案第97號裁定書,經原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喬石委員長視察新疆在迎賓館10號樓指示新疆人大秘書長批示執行生效的97號裁定,中國領導、法院批示執行的案件,本案已超過二年,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院長、不懂法而當官,不執法只受賄,竟對原告唐朝順申訴(99)第97號生效裁定書不服,於2002年4月16日立案開庭同一天,三個月後7月9日下發4月16日開庭傳票,新疆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2002年4月16日第200號再審裁定書和第200號民事判決書,9月24日出籠,9月29日上午10點30分竟開庭審理案件,當庭竟讓在中國犯故意殺人罪(已被判重刑)正在監獄服刑的唐傑出庭做代理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本案主審法官張全興、宋正海在中國瀆職犯罪無部門管。
三、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祝總、唐中平不顧中國法律審判程序,在證據確鑿的法律事實面前,竟違背法律並下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2004)新民監字第0017號駁回申請再審通知書。本案是民間集資合夥修建蔬菜儲備庫,每個人的投資額大小不一致,並簽定了分房面積、單價、交款總額、交款時間,並委託主要負責人授於權限等協議,簽定於1994年5月25日前,要求每個投資者先交個人總額的70%,剩餘的30%款項要求四層屋面封頂前交齊。本案建築於9月28日前全部封頂,10月31日屋面二油三毯一石全部做完,由於投資人,毛雁升、肖明春只交了部份款,(至今)投資人張洪亮、宋平未交分文投資款,造成民工回不了家,新疆寒冷無奈之下被授權主管人到銀行貸款,發還民工工資返鄉。直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05年9月14日公開開庭,當庭查清至今都沒有拿出向中國建設銀行新疆奎屯市支行火車站分理處,交投資建房款銀行原始交款回單票據,不知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伊犁哈薩克自治州分院本案主審楊玉文、張志堅法官下達的伊州民終字(2001)第一號民事判決書,認定交購投資建房款的證據,從何而來的,審判程序是嚴重違法,因前有伊州分院於(99)第97號裁定書,判的很清楚。由於張洪亮、宋平、毛雁升、肖明春沒有履行建房協議規定,更沒有履行奎屯市法院生效的(96)第732號法律文書,奎屯市法院依法拍賣張洪亮、宋平、毛雁升、肖明春的房屋是正確的,也是經中國共產黨中央原喬石委員長指示中國新疆人大秘書長批示執行的,原一審奎屯市法院抗拒巨不執行。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與2005年9月14日公開開庭,當庭查清事實,至今17個月不下達公正公平的法律文書,是否侯法官再等受賄後再下判決書嗎?
四、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唐中平卻不顧中國的法律審判規定,當庭舉證或做司法鑑定,本案有中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一、二審法院,不屬於他們管轄的案件規定,並有新疆生產兵團高分院於1998年8月委託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工程核算中心對本案依法做出鑑定,所有共同簽定建房協議對本案有委託授權書,而中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院,自己出據的司法鑑定委託書,下達判決書不認可中國新疆兵團法院於1998年9月兵法民終字第24號判決,法官朱成毅、寧玉華、兵團農七師中級法院院長溫連鎖、法官李碧成、劉景,在確鑿證據委託人的簽字證實下,下達不認可農七法(2003)第3號執行裁定書駁回追加債務,抗拒中國最高人民法院(2005)第4號公告令,中國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法院唐中平卻下達駁回第53號通知書,中國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法院,比過去中國國民黨、保安團黑狗子還要壞,請問:中國共產黨中央政治局有誰來管新疆兵團法院違法行為!筆者呼籲各界記者,新聞報紙共同來為冤民寫出冤情。想知道本案中共最高法院對本案的結局如何請撥打電話:(0992)7323599、7325184
筆者感謝世界各位記者同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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