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推動修法 補習班禁收六歲以下幼兒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7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禁止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幼兒,但有助幼兒身體律動、藝術涵養者,不在此限;違者可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甚至廢止立案許可。「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獲行政院會通過後,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表示,「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為強調民眾學習進修意義,將國民補習教育、進修教育、短期補習教育3大內涵,修正為「失學民眾基本教育」、「繼續進修教育」和「補習進修教育」。

修正草案明定,幼兒教育應以健康教育、生活教育、倫理教育為主,並與家庭教育密切配合,為保護學齡前幼兒身心發展,禁止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幼兒,但有助於幼兒身體律動、藝術涵養者,不在此限。

根據修法的內容,補習班招收6歲以下的學生,教授鋼琴、舞蹈或書法,應該符合身體律動和藝術涵養的規定;如果教授心算、英文和電腦,恐怕就會觸法,依法可處以下一項或數項處分:限期改善;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至改善;停止招生;廢止立案許可。

修正草案並參酌瑞典、西歐作法,增訂年滿25歲,具4年工作經驗,曾修習大專校院推廣教育或取得非正規教育學習成就認可達40學分以上者,具有繼續進修教育專科部及繼續進修教育學院部入學資格,以鼓勵不具高中(職)畢業,但有工作經驗者至高等校院進修。

此外,原屬各級各類學校附設的補習及進修學校,為簡化學制,修正為由原校設置專門單位方式實施。另為便於學籍管理,「民眾國小部」修業年限最低三年,其餘都規定修業年限比照同級、同類學制。

為落實補習班管理與輔導,修正草案也增訂對補習班行政檢查及違反行政檢查罰鍰的相關規定。◇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