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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中共延遲公告 鴻友負責人遭罰12萬元

2007-03-14 21:3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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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代芝台北十四日電)鴻友科技因2年前投資中國大陸未依規定在2日內公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對公司負責人陳文聰處罰鍰新台幣12萬元。

證期局指出,鴻友科技2005年4月11日董事會決議經由第三地公司投資105萬美元在中國大陸地區設立鴻友塑膠五金製品 (深圳),未依規定在事發日2日內公告,依當時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第1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179條,對公司負責人陳文聰處罰鍰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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