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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共延迟公告 鸿友负责人遭罚12万元

2007-03-14 21:37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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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叶代芝台北十四日电)鸿友科技因2年前投资中国大陆未依规定在2日内公告,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对公司负责人陈文聪处罚锾新台币12万元。

证期局指出,鸿友科技2005年4月11日董事会决议经由第三地公司投资105万美元在中国大陆地区设立鸿友塑胶五金制品 (深圳),未依规定在事发日2日内公告,依当时证券交易法第36条之1、第178条第1项第3款及第179条,对公司负责人陈文聪处罚锾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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