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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財政部:贈品單獨出售仍須開立統一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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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湘欣台北二十八日電)市面上不少速食店常常會隨餐附上贈品,有時候業者也會把沒有送完的贈品低價賣出。不過,財政部北市國稅局今天指出,速食店出售贈品,還是需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檢舉,速食業者將超過商品促銷期的庫存贈品,於店門口販售,但卻未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表示,根據營業稅法,營業人在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及進口貨物,應課徵營業稅,而且,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都是銷售額。

所以,營業人原本隨貨附送的贈品,雖然可以免開立統一發票,但若將贈品單獨出售取得價款,還是應依營業稅法規定開立統一發票,若未據實開立,一經查獲,除追繳稅款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若一年內被查獲漏開統一發票達3次,可以勒令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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