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頒令張耀榮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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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0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4月10日報導)因拖欠訟費而遭時富投資追討並入稟申請破產的「演唱會之父」張耀榮,被高院頒令破產。

今年1月,張耀榮因拒絕繳付訟費,遭時富入稟高院申請破產。事緣曾任除牌上市公司耀榮明泰主席的張,指時富主席關百豪於2000年作出口頭協議,承諾向張買入耀榮明泰股份,但張指關違反協議,遂向時富索償逾6000萬元,但申索遭高院駁回,張更須承擔訟費。去年6月,張提出上訴,但再被駁回,上訴庭並以上訴沒法理依據,下令張支付彌償性訟費。

時富一方指出,早前張向時富提出還款方案,表示會於今年4月15日前先還100萬元,其餘逾300萬元餘額,則分12期繳清,惟時富質疑其還款能力,入稟申請其破產。

【案件編號﹕HCB1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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