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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判刑七年 崔鑫不服監中上訴

2007-04-24 09:51 中港台時間|04-23 21:0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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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王思明報導) 法輪功學員崔鑫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從哈爾濱呼蘭區的家中被抓,最近被非法判刑七年。來自大陸的消息表明,崔鑫被抓是在哈爾濱市公安局和610辦公室的直接授意下,由呼蘭區公安局和國保大隊配合實施的,這些人在崔鑫家裏搶走打印機一台和已經打印好的數百份法輪功傳單。據瞭解,此案是由呼蘭法院審理,最終由哈爾濱中級法院的某院長定案和判決的。

據當地法院辦案人員講,中共公安部規定凡是在家裏搜出800份以上法輪功傳單的要判刑七至十四年,由此可見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有增無減。

據悉,崔鑫在獄中寫了上訴信,經輾轉從被關押處傳出來交到了法院,但家人仍不得與其見面。

崔鑫被抓後,一直被關押在哈爾濱公安醫院的後院。當局不允許家人與之見面,除了給崔鑫家人一個逮捕書外,包括判刑在內,所有一切程序都是秘密操作。直到前幾天家人給呼蘭法院打電話,才被告知崔鑫已經被判刑七年,並在家人打電話的五天前就已經把判決書交給崔鑫本人。

崔鑫於1994年起修煉法輪功,身心收益,曾於2002年在明慧網上發表文章感慨是師父李洪志先生把她從死亡線上拉了回來,崔鑫在文中還譴責中共踐踏憲法和人權的罪行,同時奉勸參與迫害法輪功的人員能及時醒悟並為自己的生命負責。(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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