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財經小組:重大投資案應訂快速環評程序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四日電)台灣行政院財經小組今天表示,政策上急迫性的重大投資案,在不犧牲環保標準下,應訂定快速環評作業審查程序;專案審查會議如在一定時間或數次會議後仍無結論,應逕交環評大會審查。

此外,財經小組認為,麥寮離島工業區已通過第二階段環評,台鋼案為不超過原核定污染總量的開發個案,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十一條之一規定,應不需再環評,且工業區二階環評已審查項目,不應重複審查,請環保署召開環評大會研討訂定重新審查的項目及標準,供專案小組做為審查依據,日後類似案件比較辦理。

財經小組上週討論有關三輕、台塑鋼廠及國光石化三件投資案,針對重大投資案因環評程序導致進度延宕,決議全面檢討現有機制,會議今天繼續討論此議題。

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何美玥晚間受訪表示,為健全環評審查作業,減少申請人的不確定性,財經小組請環保署將現有環評法令及作法,通盤檢視,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及因應報告,提財經小組會議討論。

何美玥說,財經小組認為,政策上有時間急迫性的重大投資案,在不犧牲環保標準前提下,應訂定快速環評作業審查程序,不宜將所有案件皆依相同作業程序審查。

此外,任何需要環評案件,應先由環評委員召開環評大會,確定審查項目及標準,範圍確定後,非有絕對必要,不再變更,專案審查程序不宜延宕,以減少投資人的不確定性。

財經小組也請環保署研究,專案審查會議如於一定時間或數次會議後仍無法獲得結論,逕交由大會審查的可行性。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