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庸:閃光卻非金子--新加坡的民主社會主義

吳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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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30日訊】新加坡標榜自己是民主社會主義國家。被稱為國父的李光耀說:「我們將推進我們所極力主張的事業--在獨立的、民主的、非共產主義的、社會主義的馬來亞中建立一個更公正和平等的社會。」新加坡獨立後構建的「民主社會主義」,就是用自由市場機制追逐經濟高速發展,創造不斷增長的物質財富,又用社會公正理念調節財富分配,追求社會消費水平普遍提高。他們把前者稱作「資本主義的效率」,把後者叫作「社會主義的公平」。新加坡人民行動黨元老拉賈拉南說:「所謂新加坡道路就是政治上的社會主義,經濟上的資本主義。」它所建立的自由市場競爭、混合所有制、福利保障體制,具有世界上盛行的民主社會主義體制共有的特徵。它還有多黨共存、議會制度和法制管理,這也頗像民主社會主義體制應有的形式。

不過,剝開它的多黨共存、議會制度的外皮就可發現其內核既非民主,也非社會公正,其法制管理的中心乃「東方家長制」統治。

且說「一黨獨大」。李光耀於1954年創立的人民行動黨,自新加坡1965年獨立以來一直是執政黨。儘管有多黨共存,最多時有22個反對黨公開活動,但在歷屆議會選舉中均被行動黨打壓,從未獲得執政機會。打壓辦法包括:行動黨控制選舉委員會,在選區劃分上作手腳。如果某一政黨在某選區佔優勢,則用分割或合併選區的方式分散反對黨的選票資源,使之便於行動黨獲勝。對選舉結果的設計則體現保大壓小原則。2006年行動黨佔有66.6%得票率,但在議會總共84 個議席中卻佔有82席,議席佔有率顯然超過得票率。選舉法還規定,得票率小於12.5%的競選方,其參選押金即被沒收,這對小黨當然是不利的。行動黨還通過對法院的控制打擊參選各黨。如果競選時批評行動黨領袖,出言稍有不慎就會被控以「誹謗罪」,由高等法院判處賠償名譽損失。1997年大選,一位候選人就因誹謗罪被法院判處賠償總理「形像損害費」260萬美元,致該候選人被迫逃離新加坡。此外,尚有多種「非常手段」,如干擾反對黨在公共場所的活動,凍結反對黨的資金來源,瓦解反對黨的基層組織,拘捕反對黨的主要幹部等等。行動黨控制選舉的最厲害的手段是憑藉所掌握的行政資源誘導選民投票方向。政府握有「組屋翻修計劃」,這是關係居住福祉的大事,翻修後可使私宅無償增值。行動黨候選人即以此為誘餌,宣揚將根據選民支持率大小決定翻新順序,以此煽動選民投自己的票。即使反對黨能在該選區獲勝,但無法回擊行動黨的攻勢,只能認居下風。總之,這些打壓反對黨的辦法均算不得政治博奕中的光明正大行為,無非是屑小輩之陰謀、刻毒花招而已。

李光耀等人出此絕計還有一套理論支架。(1)穩定壓倒一切論。李光耀說:「因為這個具有不同種族、語言和宗教的新社會中存在有一人一票的不穩定因素。我們不得不把政治穩定當作首要任務。」就是說,他把「一人一票」的選舉制度看作「不穩定因素」,由此種選舉引發的反對黨的活動、監督機制的啟動、民主因素的加強、公民意志的表達,在他看來,都威脅到「一黨獨大」的安全,必須予以排除而以「穩定」為首要任務。總理吳作棟直言不諱地指出:如果新加坡幾個主要政黨不相上下,每個都想執政,因而出現一個聯合政府,內部爭吵不休,「那將是一場大動亂」。這種論調就其實質講,是不能容納政治的多元化,最終是崇拜一黨專制乃至寡頭政治。李光耀從1959年執掌政權直到1990年辭去總理職務,實行31年寡頭政治,接著又改任資政,實行監政至今──這就是「一黨獨大」的結果。(2)東方威權主義。在制度設計中,行動黨通過一系列精巧安排,以合法程序佔有政治優勢,又以合法程序允許不同政治力量公開活動,這種活動既有政治多元化外衣又不會在實質上形成對行動黨執政資格的嚴重挑戰。這使行動黨的執政合法化和穩固化兼而有之。有學者稱這種政體為「多元選舉制外殼下的權威政治」或「在權威性的政治資源壟斷下的民主政治」,總之,這是一種東方權威主義。(3)有限民主論。行動黨認為,人民的最大需要是有秩序的體面生活,只要滿足這一需要,一黨執政就無可厚非。因此,他們的制度設計是:公民的有節制的權利和有限制的民主。他們不鼓吹人權,不擴大民主。李光耀認為,政治民主必須符合本民族傳統,而新加坡的民族傳統強調的是對集體和國家的服從。正是這種服從精神的灌輸,新加坡公民被訓練成具有嚴格自律和他律精神的人。(4)嚴刑峻法說。行動黨崇尚法制,以法治國相當突出。它的法制從政治到經濟到文化到生活,無所不及。法律管轄的範圍,甚至波及居民交往方式、陽台種花模式等等。其嚴峻程度可以從保留鞭刑至今看出一二。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在新加坡絕不是一句空話。評論者認為,這使新加坡保持了長期社會穩定,而李光耀因此贏得「刻板、嚴苛的東方家長」的稱號。

行動黨的權威使它佔有崇高的社會地位。李光耀不會忽略這一特點,他強調「當你加入人民行動黨時,就像是加入一個神聖的行列」,要求人們「入黨時內心湧起神聖感」。這種超人教育與他的精英治國論是一致的。行動黨的精英自然成為黨國要員,而黨與國也就融為一體。李光耀說:「人民行動黨就是政府,而政府就是新加坡。」他稱讚這種黨政一體產生非凡效率,政府的命令會立即實現。

行動黨通過御用的人民協會對社會進行控制。人民協會由行動黨秘書長任主席,組織和促進群眾積極參與社會、文化、教育、體育活動,把行動黨的理念轉化為人們的具體行動。協會還主管龐大的社區中心網絡,將行動黨的影響滲透到千家萬戶。

行動黨熱衷於搞群眾運動,這個特點似乎不亞於中共。它搞過「全民大掃除運動」、「除蟲運動」、「反對說粗話運動」等等,這不免讓人想起大陸中國的「全民捉麻雀運動」。這種現象的共性其實就是威權統治所需要的那種一呼百應的滿足感,以為「上面一招手,下邊呼萬歲」,號召就迅速落實。

1991年議會通過《共同價值觀》,作為統一的社會意識規範。它規定:(1)國家至上,社會為先。(2)家庭為根,社會為本。(3)關懷扶持,尊重個人。(4)求同存異,協同共識。(5)種族和諧,宗教寬容。從個人到家庭到社會到國家到種族到宗教,都要在這些價值觀念下生存。這是行動黨在意識形態方面推行的黨文化,是統治意識的基本觀念。

有了正面的精英治國、黨政合一、人民協會、群眾運動、共同價值仍然不夠,還要從反面加以鞏固。

行動黨對公民的自由是不寬容的。它通過「社團法」嚴格控制結社活動,限制結社自由。凡社團登記處認為「其規則不足以對其進行合適的管理與控制」或者「被登記社團的名稱可能導致公眾對其真正目的和特性發生誤解」,均可拒絕登記。所以,新加坡除了一些技術性社團外,很少有社會性社團的活動空間。

行動黨對輿論的控制是嚴格的。全國有兩大國有媒體集團,一個以報紙為主,一個以電視廣播為主。所有公開的媒體都受這兩家壟斷集團和新加坡廣播局的監督和控制。對網絡媒體的限制極嚴。競選時,公開的媒體對反對黨的報導往往以隻言片語加以歪曲,使接受者無法得悉全貌。禁止反對黨使用網絡媒體作新聞報導或使用博客傳播政見。所以,記者無國界的總共170多個國家新聞自由度排名榜中,新加坡曾名列第140名。

從以上簡短介紹不難瞭解,「金子是閃光的,但閃光的不一定是金子」,這句諺語用來形容新加坡的民主社會主義是很合適的。它企圖利用自己的閃光點,將「一黨獨大」冒充「民主社會主義」,並混入社會黨國際,一時贏得不少風光。可是,閃光卻非金子,假的不能充真,終於被識破,1976年社會黨國際宣佈將新加坡人民行動黨開除國際。李光耀的「民主」和他的「社會主義」徹底露出真相。

我們從新加坡的「民主社會主義」真相中可以得到什麼有益的啟示呢?值得認真思考。

--原載:《議報》, 2007-04-17(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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