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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衛生條例排除台灣 發生傳染WHO須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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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呂志翔日內瓦十六日專電)台灣對於實施及適用「國際衛生條例(IHR)」立場堅定,在交涉過程中,曾明確告訴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處,如果台灣被排除在外,發生嚴重疾病傳染,WHO須負全責。

世界衛生大會(WHA)十四日處理台灣申請會員國案後,IHR如何適用於台灣成為兩岸攻防焦點。中國衛生部長高強證實,已與WHO秘書處就IHR「適台」問題舉行多次協商;中國更片面宣布,定六月十五日生效的IHR適用於包括台灣、香港及澳門在內的「中國全境」。

由於中國堅持「一中」原則及「台灣為中國一省」,台灣對中國與秘書處討論中的協議,採取「不承認、不接受、不配合」的態度。

台灣則規劃以「非會員國」地位參與IHR架構,並與WHO換函,規範新IHR適用台灣。台灣的法理基礎在於,新修訂的IHR整合了十一個國際衛生公約、協定,其中規定,只要曾是這十一個衛生公約的簽約國就可加入,並只要通知即可,不需WHO秘書長同意。

另外,衛生署長侯勝茂也於五月二日致函WHO秘書長陳馮富珍,重申台灣願意配合實施國際衛生條例,並指定台灣衛生署疾管局為聯絡窗口。

WHO秘書處對於台灣的立場及侯勝茂的信函尚無回應,但秘書處很重視IHR適用台灣的問題,也不願見到國際衛生條例下的全球防疫體系出現漏洞,但在目前兩岸對立的情勢下,短時間內可能很難解決。

據指出,距六月十五日只有一個月時間,台灣並不預期在IHR實施之日,WHO會作出重大決定,但台灣明確告訴WHO,無法接受秘書處與中國之間達成的協議。

台灣強調,如果他們一意孤行,使台灣被排除在IHR 架構之外,台灣會全力實施IHR的規定,但如果發生任何疾病傳染,WHO須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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