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檢警調查緝職業股東 應思考保護小股東課題

人氣: 6
【字號】    
   標籤: tags: , ,

【大紀元5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日電)上市櫃公司股東會 五月份熱鬧登場,為防範職業股東鬧場干擾議事程序,法務部宣示將嚴辦職業股東,保障股東權益。但觀察法院近期審理的多起大企業資產遭掏空案,金額動輒新台幣百億元,在政府公權力介入偵辦的同時,「如何確保小股東權益」,恐怕也是應嚴肅思考的課題。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二項規定,股東常會應於 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召開,每年三至六月是各家上市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的熱門時期。台灣股市目前有一千多家上市上櫃公司,各家公司股東會撞期在所難免,而日期如此集中,不免降低股東出席機率。

包括公司法與證券交易法雖沒有條文禁止股東會在同一天召開,台灣部分上市上櫃公司,也以集中舉行股東會或搬到偏遠地點舉行等方式,讓股東因無法同時出席多場股東會而被迫只能選擇其中一、兩家參加,降低股東會的出席率達到擺脫少數「職業股東」惡意糾纏。

但「職業股東」畢竟是少數,企業這樣的做法是否也抵觸公司法設立股東會的目的與精神,剝奪股東出席多家公司股東會的權利,值得各界討論。

為防範「職業股東」出現不法做為,檢警調每年都會祭出專案查辦策略,但股東會是公司營運最高權力機構,也是股東與經營團隊一年唯一一次的互動場合,政府搬出掃黑手段,是否讓小股東籠罩在恐懼中,也有討論空間。

多數投資人認為,因應職業股東,除以政府公權力做為後盾,公司也有龐大法務團隊,制定縝密股東會議事規則、提高公司資訊透明度、尊重股東權益,都是防範蓄意擾亂議事的積極方法。

如分析近期在法院審理的多起大企業資產遭掏空案,不外乎上市公司所有權與經營權的分開,由於股權分散,讓一些少數利慾薰心者,假職權之便營私舞弊,或設立關係企業利益輸送;或透過內線交易,造成公司經營虧損,在股價下跌時,以庫藏股或其他名目補足或大量搜購,操縱股市漲跌,在市場上賺取暴利。

有小股東認為,在大股東與經營高階幾乎是一體情況下,「資訊不對稱」是小股東心中的痛,曾經出現問題的「地雷股」,那家不是季前財報帳面美化,甚有企業股東會還禁止媒體入場採訪。事實上,「職業股東」也是股東,且可能是股東中少數會真正研究公司每季財報的股東,公司經營團隊其實無權拒絕任一股東在股東會發言。

在具體可行並達成雙贏的策略上,職業股東也是股東,企業不能「因噎廢食」損及大多數投資人權益,企業如穩建經營獲利,也不必畏懼職業股東。更重要的是,企業在資本市場公開發行,除大股東入股挹注,絕大部分還是要靠小股東募集資金,政府與公司想盡辦法避免職業股東干擾的同時,也應顧及多數善良股東權益,讓投資人藉股東會瞭解企業發展。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