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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警调查缉职业股东 应思考保护小股东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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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日电)上市柜公司股东会 五月份热闹登场,为防范职业股东闹场干扰议事程序,法务部宣示将严办职业股东,保障股东权益。但观察法院近期审理的多起大企业资产遭掏空案,金额动辄新台币百亿元,在政府公权力介入侦办的同时,“如何确保小股东权益”,恐怕也是应严肃思考的课题。

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项规定,股东常会应于 每会计年度终了后六个月内召开,每年三至六月是各家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热门时期。台湾股市目前有一千多家上市上柜公司,各家公司股东会撞期在所难免,而日期如此集中,不免降低股东出席概率。

包括公司法与证券交易法虽没有条文禁止股东会在同一天召开,台湾部分上市上柜公司,也以集中举行股东会或搬到偏远地点举行等方式,让股东因无法同时出席多场股东会而被迫只能选择其中一、两家参加,降低股东会的出席率达到摆脱少数“职业股东”恶意纠缠。

但“职业股东”毕竟是少数,企业这样的做法是否也抵触公司法设立股东会的目的与精神,剥夺股东出席多家公司股东会的权利,值得各界讨论。

为防范“职业股东”出现不法做为,检警调每年都会祭出专案查办策略,但股东会是公司营运最高权力机构,也是股东与经营团队一年唯一一次的互动场合,政府搬出扫黑手段,是否让小股东笼罩在恐惧中,也有讨论空间。

多数投资人认为,因应职业股东,除以政府公权力做为后盾,公司也有庞大法务团队,制定缜密股东会议事规则、提高公司资讯透明度、尊重股东权益,都是防范蓄意扰乱议事的积极方法。

如分析近期在法院审理的多起大企业资产遭掏空案,不外乎上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开,由于股权分散,让一些少数利欲熏心者,假职权之便营私舞弊,或设立关系企业利益输送;或透过内线交易,造成公司经营亏损,在股价下跌时,以库藏股或其他名目补足或大量搜购,操纵股市涨跌,在市场上赚取暴利。

有小股东认为,在大股东与经营高阶几乎是一体情况下,“资讯不对称”是小股东心中的痛,曾经出现问题的“地雷股”,那家不是季前财报账面美化,甚有企业股东会还禁止媒体入场采访。事实上,“职业股东”也是股东,且可能是股东中少数会真正研究公司每季财报的股东,公司经营团队其实无权拒绝任一股东在股东会发言。

在具体可行并达成双赢的策略上,职业股东也是股东,企业不能“因噎废食”损及大多数投资人权益,企业如稳建经营获利,也不必畏惧职业股东。更重要的是,企业在资本市场公开发行,除大股东入股挹注,绝大部分还是要靠小股东募集资金,政府与公司想尽办法避免职业股东干扰的同时,也应顾及多数善良股东权益,让投资人藉股东会了解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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