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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輪慢車要登記領牌 否則罰三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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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3日訊】(據中廣新聞彭群弼報導)台灣立法院週一修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初審通過,重新定義「慢車」的範圍。其中,原本定義模糊的登記制度,改為「三輪以上的慢車,一律必須辦理登記,否則將處以新台幣三百元的罰鍰,因此包括手推車,馬車,牛車等獸力車,依規定都必須先到地方政府辦理都登記,才能上路,對於攤販,農民可能產生立即的衝擊!對此,交通部承認:執法上恐怕有一定的困難。()

立法院週一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名確定義慢車的適用範圍,將電動休閒車以電動自行車的名義納入,引發不少討論,除此之外,同款條文中,其實也悄悄的對於「非兩輪自行車」的其他慢車,有了更嚴格的規範。

根據初審通過的條文,增列三輪以上的慢車管理,區分為人力行駛的車輛,包括三輪的客車,貨車,手拉或手推貨車,其次是獸力行駛的車輛,包括牛車,馬車等等,條文中要求,所有三輪以上的慢車,都必須向直轄縣市政府先行辦理登記,領取證照之後,才能行駛,否則將遭到新台幣三百元的罰鍰,並且可以立即要求禁止行駛!換言之,除了現有的汽機車的行車執照之外,如果這項修正案三讀通過,將來政府還要發給三輪車的行車執照?

所謂的三輪以上慢車,使用量最大的恐怕就是攤販的手推車,例如賣蚵仔麵線,冰淇淋的小販,此外,收舊貨的人力三輪車也有一部份,至於農村或休閒風景區的馬車,牛車,數量相對比較少。一般而言,社會弱勢族群居多。

究竟要如何辦理登記,誰來負責,如何管理?對此,交通部承認:到目前為止,都沒有頭緒,原因是現有法令雖然模糊提到慢車必須辦理登記之後才能行駛,但是除了台灣光復初期,自行車價格昂貴,當時有登記,發牌的規定之外,多年以來都沒有管理。就連實施登記制度,使用數量龐大的的大陸地區,中共的地方政府這兩年也頻頻檢討,考慮取消,至於警政署想要仿效機車烙碼,企圖解決自行車的失竊問題,目前也僅止於構想階段,兩輪都做不到,三輪究竟要不要管,如果根本管不到,為何又要列入修法內容?實在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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