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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助打詐 金融業者不配合最重罰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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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4年05月09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原彰台灣台北報導)行政院在9日通過「打詐新四法」的立法跟修正,採源頭管制,金管會說,如果業者未提供照會者相關資訊、未保存資料或交易紀錄、未配合建立聯防通報機制等,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罰鍰提高5倍。

內政部長林右昌說,以打詐專法而言,著重源頭防制,特別針對包括:金融機構、虛擬資產服務業、電信業、網路廣告平臺、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電商業、網路連線遊戲業等關鍵產業,要求履行防詐義務。

他們說,若業者不遵循相關規定,依業別不同,最重處1,000萬以下罰鍰,可連續處罰直到業者改善,並將依客戶或用戶涉及詐欺犯罪程度作出不同處罰,最重將停止提供服務。

金融面向,金管會則說,把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虛擬資產帳號等當作規範標地。

做法上,金管會說,在遏止人頭帳戶部分,會強化確認客戶身分以及加強暫停交易功能、拒絕提供服務等控管措施。

為及時控管可疑帳戶遏止不法交易,金管會說,要求金融業保存相關資料及交易紀錄,並向司法警察機關通報。還有,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金融業發還帳戶內剩餘款項等虛擬資產。

法務部表示,雖然目前虛擬貨幣交易所已經由金管會列入管理,不過目前是在行政法上,未來修法後將加上刑法,未來業者也必須肩負起防詐責任,因此不管交易所是個人還是企業都必須要納入管理不分大小,且國外虛擬貨幣交易所也必須來台落地。

金管會補充,目前不分國內外的虛擬貨幣交易所共計有6、70家,其中完成洗錢防制的法遵聲明共25家。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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