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5月31日訊】(明報新聞網2007年5月31日報導)北京擬立法規定,利用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昨天,北京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審議《北京市資訊化促進條例(草案)》,這是北京地方立法中首次直接涉及電子商務。條例通過後,北京可能隨後制定出台政府規章,在北京註冊的企業或個人網上從事違法交易將面臨封IP、取硬碟等嚴厲打擊。
條例草案中規定,在本市從事互聯網資訊服務活動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相應許可或者履行備案手續。而利用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並在網站主頁面上公開經營主體資訊、已取得相應許可或者備案的證明、服務規則和服務流程等相應資訊。
不僅如此,電子商務服務提供商應當對利用其網站從事經營活動的經營主體的身份資訊、合法經營憑證和反映交易信用狀況的材料進行審核檢查,並對相關資訊做好資料備份,便於當事人和有關部門查詢、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