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5月31日讯】(明报新闻网2007年5月31日报导)北京拟立法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昨天,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北京市资讯化促进条例(草案)》,这是北京地方立法中首次直接涉及电子商务。条例通过后,北京可能随后制定出台政府规章,在北京注册的企业或个人网上从事违法交易将面临封IP、取硬碟等严厉打击。
条例草案中规定,在本市从事互联网资讯服务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应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而利用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主页面上公开经营主体资讯、已取得相应许可或者备案的证明、服务规则和服务流程等相应资讯。
不仅如此,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应当对利用其网站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主体的身份资讯、合法经营凭证和反映交易信用状况的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并对相关资讯做好资料备份,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查询、核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