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寶泉:法治社會 誰搶走了快遞郵包?

李寶泉

標籤:

【大紀元5月5日訊】2006年12月,瑞士日內瓦“全球居住權與反迫遷中心”將該年度“住房權利衛士獎”頒發給中國的黃維忠、馬亞蓮、付先才、劉正有、陳小明、許正清和鄭恩寵。頒獎後,國際人權組織委託家住深圳的網路作家趙達功將獎狀轉給受獎人。趙隨即到深圳宅急送公司,以快遞件郵寄給上海的友人程志英,托他轉交郵件。一星期內,趙多次向該公司查詢,答復都說“收件人程志英已經親筆簽收”。但是程並沒有收到郵件,更不可能簽名。上海宅急送公司的網頁上則注明該郵件已被簽收。

  為此,程志英、馬亞蓮等多次電話投訴,但是該公司置之不理。2007年2月6日,馬亞蓮、程志英等人親自上門查詢。一再推託後,該公司顧客服務中心主管黃小陶答復說:“郵包於2006年12月25日被搶,已報案。”馬、程二人要求公司出示郵件丟失證明和警方報案回執單,但被拒絕。發貨部經理郭某反而指責馬、程影響工作,報了警。員警來後,員工張明竟當著員警猛捶程志英的臉部和胸部。

  在程志英、馬亞蓮的堅持下,該公司才拿出《案件接報回執單》複印件,上面寫著“資料在辦公室被盜”。待程、馬到當地派出所查問,派出所拿出的報案登記卻是“途中不慎失竊”。對一個郵包,竟然出現3種不同的說法:“被搶”、“在辦公室被盜”、“途中遺失”。實際上,是上海公安局非法截持了“住房權利衛士獎”獎狀,由當地派出所和郵遞公司合夥作假以掩蓋。

  宅急送公司惹不起上海公安局,只能代其受過,最終答應對該郵件賠償,但是如此珍貴的獎狀不是錢能賠償的。程志英、馬亞蓮通過種種努力,最終調查清楚,該郵件確實是被上海公安局扣留,他們已經獲得充足證據。但為了避免連累無辜,他們表示暫不公佈,他們會將證據交給聯合國人權組織,在適當的時候公佈於眾。他們還表示,將就此事寫信給國家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希望得到最高領導人的重視,派員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七條規定,“郵政企業應當為用戶提供迅速、準確、安全、方便的郵政服務,保障用戶使用郵政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負有保護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郵件安全的責任;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利用郵政業務進行法律、法規和政策所禁止的活動。”在這一事件中,上海市公安局明顯地違法,侵犯公民的通訊權益。

  在中國,上海公安局侵犯人權惡名遠揚。他們使用各種卑鄙手段迫害維權人士,包括竊聽、騷擾、監視、跟蹤,甚至逮捕勞教。扣留“住房權利衛士獎”獎狀事件,再次顯示了上海惡劣的人權狀況。

──轉自《華夏電子報》第190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相關新聞
傅希秋:上帝與高智晟同在
姚國付:「怪」老頭令人叫絕的見解(中)
喚醒疼痛的疫情記憶 《一部未完成的電影》獲好評
丁律開:普習會 中共和俄羅斯結成準軍事同盟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