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宝泉:法治社会 谁抢走了快递邮包?

李宝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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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5日讯】2006年12月,瑞士日内瓦“全球居住权与反迫迁中心”将该年度“住房权利卫士奖”颁发给中国的黄维忠、马亚莲、付先才、刘正有、陈小明、许正清和郑恩宠。颁奖后,国际人权组织委托家住深圳的网路作家赵达功将奖状转给受奖人。赵随即到深圳宅急送公司,以快递件邮寄给上海的友人程志英,托他转交邮件。一星期内,赵多次向该公司查询,答复都说“收件人程志英已经亲笔签收”。但是程并没有收到邮件,更不可能签名。上海宅急送公司的网页上则注明该邮件已被签收。

  为此,程志英、马亚莲等多次电话投诉,但是该公司置之不理。2007年2月6日,马亚莲、程志英等人亲自上门查询。一再推托后,该公司顾客服务中心主管黄小陶答复说:“邮包于2006年12月25日被抢,已报案。”马、程二人要求公司出示邮件丢失证明和警方报案回执单,但被拒绝。发货部经理郭某反而指责马、程影响工作,报了警。员警来后,员工张明竟当着员警猛捶程志英的脸部和胸部。

  在程志英、马亚莲的坚持下,该公司才拿出《案件接报回执单》复印件,上面写着“资料在办公室被盗”。待程、马到当地派出所查问,派出所拿出的报案登记却是“途中不慎失窃”。对一个邮包,竟然出现3种不同的说法:“被抢”、“在办公室被盗”、“途中遗失”。实际上,是上海公安局非法截持了“住房权利卫士奖”奖状,由当地派出所和邮递公司合伙作假以掩盖。

  宅急送公司惹不起上海公安局,只能代其受过,最终答应对该邮件赔偿,但是如此珍贵的奖状不是钱能赔偿的。程志英、马亚莲通过种种努力,最终调查清楚,该邮件确实是被上海公安局扣留,他们已经获得充足证据。但为了避免连累无辜,他们表示暂不公布,他们会将证据交给联合国人权组织,在适当的时候公布于众。他们还表示,将就此事写信给国家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希望得到最高领导人的重视,派员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条规定,“邮政企业应当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邮政服务,保障用户使用邮政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负有保护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和邮件安全的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利用邮政业务进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所禁止的活动。”在这一事件中,上海市公安局明显地违法,侵犯公民的通讯权益。

  在中国,上海公安局侵犯人权恶名远扬。他们使用各种卑鄙手段迫害维权人士,包括窃听、骚扰、监视、跟踪,甚至逮捕劳教。扣留“住房权利卫士奖”奖状事件,再次显示了上海恶劣的人权状况。

──转自《华夏电子报》第190期(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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