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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狗咬傷人 法院判飼主傷害罪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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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十三日電)在都會養狗可得小心,若是狗兒不慎咬傷人,主人可得負起法律責任。吳姓男子飼養的土狗「PUKY」未栓好,衝出院子咬傷路過厲姓女子,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判決,以吳某疏於注意,依過失傷害罪判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家住北縣新店的吳姓男子(五十七歲)飼養的一隻土黃色土狗「PUKY」,今年一月十七日上午,由於住處大門未緊閉,狗兒也未繫上頸鍊或戴上嘴罩,致使狗兒衝出門外咬傷路過的厲女左小腿,厲女事後前往醫院驗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地院判決指出,吳某豢養犬隻時,應注意犬隻具又一定程度的攻擊性,並栓牢頸鍊、為狗兒戴上嘴套,或是做適當的防護措施,避免發生攻擊路人的危險。

對於這起狗咬傷人事故,法官認為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情形,因此判吳某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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