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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咬伤人 法院判饲主伤害罪拘役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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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3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十三日电)在都会养狗可得小心,若是狗儿不慎咬伤人,主人可得负起法律责任。吴姓男子饲养的土狗“PUKY”未栓好,冲出院子咬伤路过厉姓女子,台北地方法院近期判决,以吴某疏于注意,依过失伤害罪判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判决,家住北县新店的吴姓男子(五十七岁)饲养的一只土黄色土狗“PUKY”,今年一月十七日上午,由于住处大门未紧闭,狗儿也未系上颈炼或戴上嘴罩,致使狗儿冲出门外咬伤路过的厉女左小腿,厉女事后前往医院验伤提出过失伤害告诉。

地院判决指出,吴某豢养犬只时,应注意犬只具又一定程度的攻击性,并栓牢颈炼、为狗儿戴上嘴套,或是做适当的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攻击路人的危险。

对于这起狗咬伤人事故,法官认为依当时情形,并无不能注意情形,因此判吴某拘役三十天,得易科罚金,以新台币一千元折算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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