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記者協會籲潘基文保障台灣記者採訪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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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琳紐約二十日專電)國際組織「保護記者協會」執行長西蒙今天致函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呼籲聯合國儘速改變現行否定台灣記者及所有其他類此記者採訪全球事件權利之政策,以維新聞自由。

西蒙指出,聯合國拒發採訪證予未獲聯合國大會承認國家的記者,違反了「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世界人權宣言」。

這封信同時副知了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美國及全球重要人權與新聞機構,包括國際特赦組織、自由之家、自由論壇、人權觀察及國際記者聯盟等十九個組織。

信函全文如下:

基文秘書長勛鑒:

「保護記者協會」極度關切聯合國拒發採訪證予未獲聯合國大會承認國家的記者。聯合國採取此項僵化的作法,已排拒此類記者進入全球各地之聯合國機構,並且令他們無法從事其工作。

來自台灣的記者,尤受此項政策的影響,他們採訪今年五月十四日世界衛生組織年度大會的權利被不公平的排除。自二零零四年一直是這種情況。

聯合國媒體採訪證辦公室在保護記者協會質問下,以聯合國網站上的相關規定作為托辭。網站上說明記者採訪證的規定,要求記者必須持有聯合國大會所承認國家的護照。由於聯合國未承認台灣,因此來自台灣的記者被拒發採訪證。

聯合國僅給予持有聯合國會員國護照的記者採訪權的政策,違反了兩項國際認可的公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其前身「世界人權宣言」,皆為廣泛人權概念的基礎,其中特別提及新聞記者的權利,實為聯合國組織基本理念的一部分。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九條第二項明載:「人人皆應享有言論自由權,這項權利應包含可尋求、取得及傳播各類資訊及理念的自由,不受國界限制;不論是以口頭、寫作或是印製的方式,或是透過藝術形式或是其所選擇的其他媒介。」

如閣下所知,一九七六年三月二十三日生效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根據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顧諮性宣言─「世界人權宣言」所訂定的聯合國條約。

「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明載了與「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的「人人皆有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相同的理念。這項權利包括能自由表達主張而不受干涉,同時不受國界限制,可透過各類媒介尋求、取得及傳播資訊。

兩項聲明中提到「每一個人」,明顯的指出其普遍性,不容許對非聯合國會員國的公民有歧視待遇。聯合國以記者所持護照為由,排除他們進入全球各地所屬機構的作法,顯然干擾了他們「透過任何媒體且無論疆界範圍,尋求、取得及傳播資訊及理念」的能力。

即使這些記者所屬的國家並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他們也應該有平等進入聯合國機構及接觸官員的管道。敬請閣下改變現行否定台灣記者及所有其他類此記者採訪全球事件權利的政策。

西蒙在信函結尾特別強調等候潘基文的回復,也會對他關注這個問題表示感謝。

創立於一九八一年的「保護記者協會」是獨立的非營利組織,成立宗旨在保障全球記者擁有不會受到報復或是恐怖威脅的新聞採訪權,並且提倡新聞自由。

對於全球各地發生的記者受到攻擊或是危及他們採訪工作,甚至迫害新聞自由的事件,協會都會即時提出警訊。協會也會透過各種官方及非官方途徑,改變不利於記者採訪的情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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