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安出價1萬要楊圳彪住址和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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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天網訊) 正在逃亡中的楊圳彪致電中國天網人權事務中心:六四天網您們好,我是正在北京依法上訪的訪民楊圳彪,正在外地逃亡,深圳公安局正在追捕我,準備抓我回來勞教或送入精神病院,請為我呼籲。

隨後,我們通過多種渠道與楊圳彪先生取得聯繫,瞭解情況後,特請楊先生於【2007-6-22 下午6:01】發來了最新情況說明:

2007年5月13日,我朋友何方武告訴我,深圳市公安局對他說,只要你能告訴我他住址及電話號碼,就給他1萬元,我們要抓他回來送勞教惑送入精神病院,我朋友說你們就是給再多的錢,我也不能告訴他的電話號碼及住址,我不能出賣自己的良心。

2006年9月,深圳上訪人蔡光武告訴我,深圳市公安局李鋒局長在跟他談話時曾提到我的事,說我局正在做材料準備抓我他回來勞教惑送入精神病院,因他在北京到處告我們。

自2004年12月起我多次向廣東省委、省人大、省檢察院反映深圳市公安局、政法委瀆職行為,可他們都告訴我你都見過總理都解決不了,深圳後台太硬了,我們管不了。

我反映到中央各部門及寫信、寫郵件給中央,批示要求深圳處理及全國人大給予開函給廣東省人大,廣東省人大對全國人大開的函說,這是一張廢。

深圳市公安局和政法委以我告了他們,為維護他們的政權,掩蓋犯罪事實,壓制我上訪,自2006年9月起就對我打擊報復多次要抓我回去勞教惑送精神病院,以達到保護自己德高望重的權位。

萬般無奈,期待社會關注,維護人權。

見到溫家寶總理未解決

您們好,

我無辜被傷害一案,見到溫家寶總理後不但沒得到解決,反而卻遭到深圳市政府以李鴻忠書記為首夥同深圳市公安局李鋒局長等人打擊報復、迫害,把我存在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寶安支行27萬元全部凍結,到處抓緊我要把我送入精神病院3年,天理何在?

2002年9月29日中午12許,我無辜被深圳市政法委綜治辦、深圳市公安局授權成立的福永鎮鳳凰治安隊,故意傷害一案(脾破裂、五級傷殘,喪失勞動能力60%,2006年9月30日經北京友誼醫院CT增強版掃瞄胰腺嚴重受損,長期需用服藥維持生命)。

2002年9月29日中午12許,我和李厚春、周正懷(貴州人,當時我不認識他們)被深圳市政安局、政法委授權成立的福永鎮鳳凰治安隊慘無人道酷刑、刑訊逼供傷害後,於下午14時許,我們被送到深圳市公安局鳳凰派出所,經查我與偷車無關,便立即放我出派出所,剛走到該派出所階梯時,便腹痛、眼冒金星休克倒地,醒後便向該所值班室幹警「金劍鋒和張志傑」報案,他們置之不理,反而威脅我,再報案就把你抓起來,無奈被他們抬出該所大門,扔在路邊(福永醫院鳳凰分院離派出所只有30米遠)。旁人用手機號13168706171,向深圳市110報警,報警求助不低於10次,都不予出警,他們為了幫助故意傷害兇手「謝日林」(自己人)逃脫法律制裁,消滅證據,立即將被害人李厚春、周正懷兩人以權代法以無暫住證為由,作三無人員遺送於寶安收容所,期間未做任何口供和筆錄(見李厚春和周正懷的證言)。後旁人用電話打120,我經深圳市120急救送深圳寶安區福永鎮醫院做了脾臟摘除手術及胰腺手術,方纔保住性命,在醫院甦醒後再次向深圳市110報警中心求助(4天不低於50次),均無人受理,共在醫院住院170天。

2002年11月1日,我拖著帶病身軀向省省公安廳投訴後,在廣東省公安廳刑偵局曾紀元局長的批示下才做司法鑑定,但卻不抓兇手。11月15日,我再次向公安廳領導投後,11月18日寶安分局才做形式將兇手抓捕歸案,但在偵查中該局濫用職權多次數暗示群眾做偽證,製造群眾打人的假象,抓捕後寶安分局,檢察院多次威脅,恐嚇(30000元)了結此案,否則你一分也別想拿到,在他們的威逼下我未妥協。

2003年3月10日在廣東省公安廳廳長「梁國聚」的督促下,才將兇手逮捕,寶安檢察院卻以權代法勾結寶安區法院虛假公訴,5月15日寶安法院開庭審理此案,7月17日檢察院在深圳市委、市政府李鴻忠書記(當時是市長)的批示下為達到袒護兇手謝日林的目的,虛假走走司法形式便撤回了起訴,於8月20日做出不起訴決定書(2003 37號),從此兇手逍遙法外。

8月29日我向深圳市檢察院申訴,檢察官說:「申訴無期限,等一、二年答覆你也正常」,更可恨的是8月30日我在福永大洋田再次遭到不明身份的人從背後襲擊,休克倒地,被丟在垃圾池邊,後被一名四川藉工仔救起,送福永醫院搶救,才保住性命,險些命喪黃泉,報案不予立案,在此期間,同時向深圳市人大、政協、政法委、政府、公安局以及新聞機構反映,最終都因沒有被他們打死,無法博取他們同情,無人問津,深圳市公安局還揚言:「深圳是我們的天下,我們說了算」。

2003年9月,我申訴到最高檢察院到了重視,由最高檢察院趙登舉副檢察長督辦,引起了寶安政法委專家阮開江主任不滿,於11月27日大罵最高檢的檢察官和檢察長都是路邊博士和垃圾博士,北京大學、清華大學法學院也是路邊博士和垃圾博士,因為我們做得非常正確,讓他走完司法程序夠仁慈了,他一分錢也別想拿到,有本事自己去抓兇手,再告你性命難保(見錄音)。

2003年12月4日深圳市檢察院迫於無奈撤銷了寶安區檢察院(2003)深寶檢刑不訴字第37號不起訴決定書,現成寶安區檢察院重新審查起訴,深圳公安局不予立案抓捕兇手謝日林。如果去跳樓我們就立案。2004年1月9日,我在他們的威逼下到廣東省南方日報駐深圳記者站跳樓,後被消防人員救起,最終也無濟於事,同樣是騙局。

2004年1月14 日,向廣東省委控告,在張德江書記的批示下,於1月15日才將兇手抓獲(兇手就在鳳凰派出所隔壁姐姐家住著),深圳市公、檢、法不甘就此罷休,絞盡腦汁同流合污,不讓我和律師(不負責任)複印證據,並毆打於我至法院樓頂,在無路可走時準備跳樓,後在記者的幫助下得以生命,3月9日我反映到寶安區檢察院,想不到的是寶安檢察院不但不管,反而對我大打出手至我休克倒地,甦醒後報案110無人理睬。傷勢好轉後於15日向廣東省委反映他們的瀆職、打擊報復、迫害行為,得到張德江書記的重視,深圳市政府於3月23日,以我越級上訪,嚴重司法形象等為由勞動教養我18個月,並賞10000萬捉拿我,期間並派多名殺手追殺。

2004年6月10日,寶安區法院荒唐作出(2004)深寶法刑初字456號的重罪輕判(公權力謝日林傷害我至嚴重殘疾,判刑四年),民事賠償判決不足以支付器官喪失的後期醫療費用,對傷殘不予賠償,判決書不予送達,故意讓剝奪我增加或變更訴訟的權利,謝日林上訴至深圳市中級法院,7月1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不開庭審理(我此時仍處於勞動教養期間)作出(2004)深中法刑終字125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同樣不予送達。

萬般無奈,我於2004年11月27日在北京天安門用生命來堵以每小時80千米行駛的中共溫家寶總理的車,見到了總理,反而被北京崇文分局以違反交通管理非法拘留10天,且在該所不給任何洗滌用品,拘捕期滿後,沒有給拘留手續(拘留證至今未給),拘留期間北京市公安局勾結深圳市政府李鴻忠書記於12月6日把我捆綁押回深圳駐北京辦事處深圳大廈315號房間拘禁起來,當晚送我去的警察警號為003815、003832,在深圳大夏受到深圳市政法委阮開江、唐處長等六人的非人的折磨,唐處長揚言:「你不是胡錦濤的兒子,溫家寶官兒小了,回去整死你」。

12月7日早上6時許,我被深圳市政法委阮開江、唐處長等人及北京市公安局警號為003828的警察用繩子把我雙手反銬,四肢用膠繩捆綁結實,毛巾睹住嘴巴用膠布封上,期間對我毒打,在從3樓拖到樓下,用警車強行押上飛機,到了深圳後,又非法拘禁於深圳寶安黨校105號房間11天,並派黑社會24小時看守,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通信自由,多次恐嚇,威脅,強迫如果不同意其條件就立即取你的性命的不公正聲明(見聲明),如果你再申訴,控告我們就立即取你的性命。

12月23日我前去深圳市政法委質疑,深圳市政法委主任溫國說:「我們市委市政府李鴻忠書記已說了,我們有曾慶紅、江澤民主席等人撐腰不怕你告,也不會給你解決問題,要解決問題去找聯合國安南秘書長、美國布什總統、台灣陳水扁總統來辦……」如果你再申訴,控告我們就取你的性命。

現在我懷著最後一線希望向公眾求助,當正義被玷污,公正被扼殺,良知被泯滅,我將會被執法犯法,胡作非為,消滅人權集團深圳市政府李鴻忠書記、深圳公安局:李鋒局長,政法委:孫彪書記,寶安分局:肖廣局長,寶安政法委:阮開江主任,檢察院:梁增昌檢察長,寶安法院:陳立新院長,深圳中院:周永鷹等人蓄意關押,報復陷害 唆使他人製造假象來殺害我,或者變相性殺害,以達到我息訪罷訴的目的來保護他們自己德高望重的權位

他們在李鴻忠書記的指示下,非法凍結我在中國工商銀行深圳寶安支行存款27萬元,簡直是滅絕人性,喪盡天良,如今把我逼上絕境,走投無路,由於脾臟喪失,身體健康壯況愈下,,至今我以得了四次腸梗阻和其它嚴重的併發症北京友誼醫院診斷證明),卻得不到救治,每時每刻都有生命危險,誰來拯救我?

我的遭遇,懇請您們的關注,如果我那天將被它們迫害致死,希望公眾為我伸張正義,討回公道,懲處兇手和瀆職人員, 但願悲劇不再重演!
受害人:楊圳彪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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