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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 法國法院裁罰家樂福台幣六千多萬

2007-06-27 24:59 中港台時間|06-26 14:35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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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7日報導】(中央社巴黎二十六日法新電)僅次於美國威名百貨的全球第二大零售商法國家樂福集團,因為廣告不實,今天遭到法國法院裁罰一百五十萬歐元(台幣約六千六百萬元)。

鄰近巴黎的艾佛里市法院下令家樂福在全國兩百一十三家超市的結帳櫃檯,公告法院的判決。

家樂福面對多項指控,包括廣告推銷的產品供貨數量不足、未依廣告中的定價販售,或是販售產品不符該公司銷售目錄上的描述。

法院另以售價低於成本以及與供貨商共謀為由,另外向家樂福開罰五十萬歐元,讓總罰金達兩百萬歐元。

家樂福的律師羅伊說,公司「保留上訴的權利」,並稱這項判決「嚴厲到令人無法相信」。

上個月在法院庭訊中,公訴檢察官曾要求對家樂福開罰四百八十萬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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