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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機要費案 地院:繼續審理 但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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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九日電)國務機要費案, 由於總統陳水扁聲請發還查扣國務機要費支付全部單據,讓全案審理出現新的變數。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劉壽嵩今天表示,這些資料是否屬於機密?是否要發還?合議庭會審酌檢辯雙方意見後做出裁定;法官做出裁定後,當事人不服,可向高院提起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劉壽嵩表示,有關國務機要 費審理,基於有洩漏國家機密之虞,合議庭尊重大法官 解釋文,採不公開審理。但其他被告不受總統享有豁免權的影響,因此審理程序會繼續進行,只是包括更改到下週四上午九時三十分的庭期,都將採不公開審理。

至於總統府來函聲請發還的這些資料,劉壽嵩說, 包括是否屬於機密?是否要發還?合議庭今天的審理中也參酌檢、辯意見後做出裁定。相關當事人不服,大法官解釋文也提及有高院抗告的程序。

對總統希望聲明書送達「五天以內歸還」,劉壽嵩說,總統聲明「並非一定要怎麼樣?」問題,法官若認為有必要,當然會發還;沒有理由,法官也會裁決。所謂的期限說,應只是宣示性說法,沒有實際責任問題。 

陳總統昨天依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文,親簽聲請書,以總統府秘書長函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及審判長蔡守訓,就九十五年度矚重訴字第四號貪污案,在偵查中所查扣國務機要費支付全部單據,涉違反釋字第六二七號有關證據保全程序,及審理中有妨礙國家利益之虞,而侵犯總統國家機密特權,請法院在聲請書送達五天內,將這些文件、物件、電磁紀錄所有原本及複製物送還總統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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