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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机要费案 地院:继续审理 但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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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孙承武台北二十九日电)国务机要费案, 由于总统陈水扁声请发还查扣国务机要费支付全部单据,让全案审理出现新的变数。台北地方法院发言人刘寿嵩今天表示,这些资料是否属于机密?是否要发还?合议庭会审酌检辩双方意见后做出裁定;法官做出裁定后,当事人不服,可向高院提起抗告。

台北地方法院行政庭长刘寿嵩表示,有关国务机要 费审理,基于有泄漏国家机密之虞,合议庭尊重大法官 解释文,采不公开审理。但其他被告不受总统享有豁免权的影响,因此审理程序会继续进行,只是包括更改到下周四上午九时三十分的庭期,都将采不公开审理。

至于总统府来函声请发还的这些资料,刘寿嵩说, 包括是否属于机密?是否要发还?合议庭今天的审理中也参酌检、辩意见后做出裁定。相关当事人不服,大法官解释文也提及有高院抗告的程序。

对总统希望声明书送达“五天以内归还”,刘寿嵩说,总统声明“并非一定要怎么样?”问题,法官若认为有必要,当然会发还;没有理由,法官也会裁决。所谓的期限说,应只是宣示性说法,没有实际责任问题。 

陈总统昨天依大法官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文,亲签声请书,以总统府秘书长函致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及审判长蔡守训,就九十五年度瞩重诉字第四号贪污案,在侦查中所查扣国务机要费支付全部单据,涉违反释字第六二七号有关证据保全程序,及审理中有妨碍国家利益之虞,而侵犯总统国家机密特权,请法院在声请书送达五天内,将这些文件、物件、电磁纪录所有原本及复制物送还总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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