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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陳瑞仁將總統當嫌疑人 已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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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瑞弘台北二十九日電)前高檢署查黑中心檢察官陳瑞仁今天說,國務機要費案相關證物均總統府自行提出,偵訊時也提示給陳總統過目;總統府對此予以駁斥,並強調依據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文,陳瑞仁詢問總統是否須聘請律師,將總統當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有違憲之實。

總統府指出,陳瑞仁前往總統府進行查扣時,據府方官員明確表示,陳瑞仁確曾講過「如果不同意,或不配合,將有下一步動作」的話語;而陳瑞仁的說法,「內心裡想,若遭拒後,將向法院申請搜索」,不啻代表當時從未徵詢總統同意。

此外,陳瑞仁偵詢總統時,曾探問是否須聘請律師,基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六二七號解釋文,總統不受刑事訴究的特權或豁免權,是針對總統職位而設,擔任總統職位的個人,原則上不得拋棄此一特權。

總統府指出,有鑑於此,陳瑞仁詢問總統是否須聘請律師,將總統當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有違憲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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