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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股東會紀念品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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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四日電)六月是股東會旺季,大部分公司都會贈送股東會紀念品。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公司召開股東會贈送股東紀念品的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3款規定,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依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26條第1項也明定,交際應酬用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餽贈,公司召開股東會時,購買股東紀念品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國稅局指出,部分公司因不諳法令規定,將贈送股東紀念品進項稅額與一般可扣抵的進項稅額,並同申報扣抵銷項稅額,經稽徵機關查獲後,除補繳本稅外,也須依法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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