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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歧視精神病患字眼將開罰 最重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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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蔡佩芳報導)為了進一步保障精神疾病病人權益,立院修衛生法,規定媒體報導精神病患的新聞時,不得出現歧視性的負面字眼,否則最高將罰新台幣五十萬元。此外,修法也新增,遺棄、身心虐待、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等不當行為,都要開罰。

未來,「瘋漢」、「人魔」、「不定時炸彈」這些負面字眼,在新聞報導中通通不准出現,立法院三讀修正精神衛生法,規定不得使用與精神疾病有關的歧視性的稱呼,或誤導民眾對病人產生歧視,否則將處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罰鍰,並可連續處罰。立委黃淑英表示,希望不要再加深社會對精神病患的負面印象:「我們對精神病患已經不是持很正面或尊重的態度,又常常有負面報導,好像精神病患就是不正常、就是會殺人放火,不要用這種錯誤的刻板印象,一直去歧視精神病患。」

衛生署表示,將會比照傳染病、自殺新聞的報導,邀集媒體、專家討論,明確訂出報導準則。

此外,過去精神病人因為心智能力障礙,被誘騙被侵害的事件屢屢發生,精神病人被家人監禁甚至關在籠子裡,更是時有所聞。立院修法也明定不得對病人遺棄、身心虐待、留置於易發生危險的環境、強迫或誘騙病人結婚、或犯罪或不正當的行為。否則可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還要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的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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