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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勝正:開發金董監改選若有爭議 依法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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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五日電)中華開發金融控股公司委託書徵求大戰,本週六將告一段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委胡勝正今天晚上表示,不論是中信辜家或官股在董監改選取得優勢,只要其中一方對選舉結果有疑慮,金管會即會針對金融機構負責人適格性,以及相關法條逐一檢視是否符合規定。

胡勝正今晚在證券期貨局與主管開會,會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開發金董監改選涉及法律層面複雜,雖然外界有不同的解讀,但必須有參選開發金董監事的辜家、官股,甚至股東提出異議,金管會才適宜受理,對受到質疑一方,就相關法條進行檢視,有無符合規定,在適當的時機做適當的判斷。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16條規定,金控公司成立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持有金控公司有表決權股權超過10%時,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因此若中信辜家此次參與開發金董監改選,持股超過10%未經申請,表決權亦將遭到限制。對此,胡勝正強調,必須開發金股東提出異議,金管會才適宜仔細檢視中信集團持股。

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規定,任何人單獨或與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股份總額,超過10%,應於取得後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取得股分目的。針對中信集團對開發金持股逾10%是否應申報一事,關鍵在於大法官釋憲後,於他人共同持有股分,須證明彼此有意思的聯繫才須申報。

胡勝正認為,中信集團對開發金持股是否逾10%,應否申報,仍須詳細檢視關係人持股,才能有正確的判斷。

至於外界質疑,依保險法第146條之1、146條之6規定,3年前中壽投資開發金部位超過法定「短期投資」額度上限,支持辜家入主開發金一事,胡勝正則表示,中壽此次不得參選開發金董事,但支持他人參選則無限制,惟財務性投資是否符合等相關規定,仍須進一步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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