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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將停車不當肇禍事後逃逸 法官判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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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七日電)林姓計程車司機停車讓客人下車時,車子未依規定緊靠路邊,致使機車騎士不慎撞及倒地,事後不顧乘客要求,駕車逃逸。台北地院法官依業務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兩罪併罰,近期判林姓司機徒刑七個月,緩刑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北市林姓運將(五十三歲)去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午載著溫姓女子沿北市仁愛路四段東往西方向,在靠近光復南路口等紅燈時,溫女要下車,但林某未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將車輛臨停時緊靠路邊,致使溫女開門下車之際,劉姓機車騎士自右後方追撞倒地,包括手指、手臂等多處受傷。

當時溫女上前要求將傷者送醫,但林姓司機當場拒絕,等號誌轉為綠燈時駕車逃離現場,事後遭轄區北市信義警分局循線查獲法辦。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車輛臨停應順向緊靠路邊,且開啟關閉車門時應注意行人,讓行人先行。林某疏於注意,也未提醒溫女注意行人或其他車輛,且事後駕車離去,因此依業務過失傷害、肇事逃逸兩罪,分別判刑二個月、六個月,合併執行刑期七個月,緩刑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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