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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林曉培酒駕 肇事致死面臨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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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六日電)藝人林曉培今天清晨酒醉駕車行經台北市南京東路、東興路時,不慎撞上一位騎機車的四十一歲護士,傷者送醫後不治死亡。依現行法令,林曉培除了將被罰高額罰金、吊銷執照外,也面臨刑法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刑責。受害家屬也可提出民事賠償訴訟。

林曉培酒醉駕車,酒測值高達一點一毫克,且致人於死,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必須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罰鍰,並吊銷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由於她的酒測值超過零點五五毫克,警方須依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

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公共危險罪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而刑法第兩百七十六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兩千元以下罰金。

除行政及刑事責任外,酒駕肇事受害人家屬若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勝訴機率相當大。依過去的案例看來,肇事者多半必須支付數十萬元到千萬元以上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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