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者稱處決官員難阻普遍腐敗

標籤:

【大紀元7月11日訊】(美國之音記者:蕭敬2007年7月10日華盛頓報導)被判犯有受賄罪的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原局長鄭筱萸被執行死刑,中共高層表示要從中吸取教訓。分析人士認為,處決個別官員不足以遏制中國普遍存在的貪腐行為。

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原局長鄭筱萸北京時間星期二上午被執行死刑。2007年5月29號,北京市中級法院裁定鄭筱萸犯有受賄和玩忽職守罪,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鄭筱萸提出上訴後,北京市高級法院6月22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鄭筱萸在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肆意進行權錢交易,置人民的生命健康於不顧。中國監察部副部長屈萬祥日前表示,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認識鄭筱萸案件的嚴重性,從中汲取教訓。

*胡星斗:千萬鄭筱萸逍遙法外*

分析人士認為,處決鄭筱萸並不足以遏制中國普遍存在的官員貪腐行為。北京理工大學教授胡星斗說,從法律角度而言,遏制官員貪腐的關鍵不在於懲罰的嚴酷性,而是在於懲罰的必然性。胡星斗指出,殺了一個鄭筱萸,千千萬萬個鄭筱萸仍然逍遙法外,因此處決個別貪官不能解決根本問題

胡星斗說:“目前中國的問題是,不被懲治的貪官太多。調查表明,96%、甚至99%的貪官都沒有受到懲治。因此,官員犯法的成本非常低,風險非常小,收益非常大。所以,關鍵就是如何提高他的成本。”

中國媒體報導,在鄭筱萸擔任藥監局局長、大肆受賄瀆職期間,湖南省一家藥廠的一位技術員手拿官員腐敗瀆職的證據向國家藥監局舉報,但藥監局置之不理。這位技術員無奈之下,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法院不受理,理由是國家藥監局是國家機關,代表國家形象,因此不屬於行政訴訟法範疇。這位技術員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於是,歷時數年,中國的國家機器一直充當著鄭筱萸的保護傘。當時,鄭筱萸的一句話給人留下深刻印象:“你有甚麼資格起訴我?我代表國家行使職權。”

北京理工大學的胡星斗教授說,處決鄭筱萸固然可以展示中共高層的反腐決心,或許也能在某種程度上起到安撫民心的作用,但要真正遏制官員的貪腐行為,就必須建立現代的反腐機制。

*新聞自由與官員財產實名制*

胡星斗說:“能否治理腐敗,關鍵在於能否建立現代反腐制度,特別是兩個方面:第一是能否建立現代新聞制度,也就是新聞自由,媒體要對官員起到監督作用。第二是要建立官員收入申報公開的制度,要建立官員的財產實名制度,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

胡星斗教授認為,一旦中國建立了新聞自由和官員收入申報公開制度,官員貪腐行為將減少80%左右。

有些人說,官員貪腐是改革開放的必然產物,是中國經濟高速發展的副產品。但是,胡星斗教授認為,從表面看來,大批官員貪腐現象是隨改革開放而來的,其實官員貪腐不能歸咎於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因為這一現象的根源在於改革開放之前就已存在的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只是在舊政治體制的基礎上,市場經濟的條件導致了更多以權謀私和權錢交易的行為。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牟傳珩:公共權力的中國化癌變
訪民組織奧運反腐清潔隊受到打壓
央視奧運工程強拆 百姓求助國際奧委會
遭媳婦殺害婆婆屍體尋獲 檢方會同法醫相驗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