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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贈與媳婦逃漏贈與稅 補罰金額約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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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一日電)婆婆贈與媳婦也需課贈與稅!財政部賦稅署最近查獲一婆婆贈與媳婦新台幣1026萬元購買銀行定存單,但漏報贈與稅,婆婆將因逃漏稅被稽徵機關連罰帶補稅額近240萬元。

賦稅署稽核單位依例每年均會就一些申報異常案件選案查核,賦稅署官員指出,這件案子是因某年輕女子,約20幾歲,在91年度財產驟增而被電腦列案選查。

賦稅署表示,依這名年輕女子年齡推量,其91年度時應無足夠財力可做鉅額的銀行定期存單,其鉅額存單資金來源應另有其人。經查後,發現是女子的婆婆,以自己資金為媳婦購買銀行定期存單。婆婆以為媳婦並非自己親生,而未申報贈與稅。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目前社會上,仍有少數人誤認為媳婦非自己所親生,並無直接血緣關係,不同於親生子女,婆媳間財務贈與,不用核課贈與稅。

實際上,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財產所有人以自己財產無償給與他人,經他人允受,即成立贈與,依法即須課徵贈與稅,並不以贈與人與受贈人血緣或親屬關係為課稅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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