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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捷運仲裁 台交部疑遭設計 提告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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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十五日電)台灣交通部與長生公司的機場捷運仲裁案早已結束,檢調單位卻發現長生公司疑似透過他人以不法方式取回近十億元履約保証金。交通部常務次長何煖軒表示,在仲裁階段交通部就發現仲裁不公,曾主動兩次向法院提告,但第一次遭駁回,第二次則敗訴,他至今無法理解,也懷疑交通部遭設計。

桃園國際機場到台北捷運案原本擬採BOT方式,由民間興建,長生公司在1998年取得最優申請人資格,但後來因財務出問題,交通部解除其最優申請人資格,改由政府自建,因交通部曾沒收十億元履約保証金,長生不服,提起商業仲裁,最後結果交通部雖無過失,卻要退還長生九億七千萬元履約保証金。

機場捷運案由高速鐵路工程局主辦,何煖軒當時任高鐵局長,並全程參與與長生仲裁的過程,何煖軒說,在仲裁過程中,就已發現主仲者立場偏頗不公的情形,交通部在要求主仲者退出不成後,主動向法院提出控告,不料第一次的控告遭法院駁回。

何煖軒指出,長生未依約行事,交通部沒收十億元履約保証金合法、合情也合理,既然走向商業仲裁,交通部也依規定辦理,第一次的主仲者由長生公司推薦,交通部挑選,不料,主仲者產生後,長生又以主仲者曾擔任過國道新建工程局法律顧問,要求迴避;第二次的主仲者由交通部推薦,長生公司挑選。

不過,令何煖軒至今無法理解的是,仲裁過程中主仲者就已出現立場明顯偏頗情形,交通部要求主仲者退出,長生公司卻不同意,交通部只得循司法途徑,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沒想到還沒開庭,控告案就遭退回,交通部認為滋事體大,決定再提出上訴,第二次的結果是交通部敗訴。

何煖軒認為,交通部在整個案子被設計,但既然有商業仲裁機制,交通部也只好遵守,這案子交通部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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