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阻止法國公司兼併 面臨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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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周仁報導) 7月11日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宣判,歐盟委員會因阻止法國施奈德電氣公司(Schneider)的兼併計劃,須賠償其併購失敗而造成損失的三分之二。這是歐盟委員會第一次因干涉歐盟境內公司併購失誤面臨罰款。

歐盟委員會和法國最大電器公司施奈德的兼併糾紛由來已久。2001年夏天,歐盟委員會禁止了施奈德收購同行雷格朗公司(Legrand)的計劃,使這個資產總值可達67億歐元的項目流產。理由是歐委會擔心合併後的企業將壟斷法國和其他六個歐盟國家的輸電線監控市場。但當時施奈德已完成了對雷格朗的大部份資產收購,於是歐委會又於2002年1月要求施奈德把收購來的雷格朗產業再出賣。這來回一折騰,不但兼併不成,施奈德還貼進去不少老本,於是把損失歸罪於歐盟委員會的不當處理,將其告上了歐洲法院。

法院經過調查,認定歐盟委員會在為防止不當競爭而阻撓施奈德併購的案例中,犯下了不少重大錯誤,比如,在做出禁止收購的計劃前,既沒有招施奈德代表來陳情,也沒有向公司解釋歐委會的擔心,給它重新考慮其他出路的空間。最終法院判歐盟委員會處理不當,應向施奈德賠償其損失的三分之二。

至於到底該賠償多少,目前還沒有定論。施奈德估計併購失敗帶來超過20億歐元左右的虧損,要求歐盟委員會賠償16點7億歐元。而歐盟委員會的發言人稱損失數目沒有那麼高,他們會專門派人審核,估計需要賠償3至4億歐元。至於具體賠償金額,歐洲法庭將另開庭作出決斷。

歐盟委員會和歐盟議會及歐盟理事會同為歐盟的三大權力機構。從職務範圍來看,歐盟委員會類似於歐盟這個共同體的政府機構。它獨立於各國政府之外,代表整個歐盟的利益,執行歐盟議會和理事會通過的法規章程,同時為歐盟制定新的章程,呈交議會和理事會批准。

為防止歐盟境內的不正當競爭和壟斷,歐委會可根據相應法律阻止企業間的兼併。但當這種「政府干涉」執行不當,有違歐盟其他法律時,企業也可「告官」,到歐洲法院尋求公正。

歐盟委員會最近因為不正當插手企業經營,過多干涉市場經濟,連連被告上歐洲法院。就在歐委會被施奈德告倒的同一天,歐洲法院還裁決它在鑽石行業的行政命令「不符規範」。這是指歐盟委員會去年要求全球最大鑽石生產商De Beers中止其和俄羅斯礦石商Alrosa的原料供應關係。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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