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民工法律代理人遭當局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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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倖嫚香港十六日電)在中國廣東省深圳有一群不是律師,但做著律師的事情,為外地農民工做維權的「公民代理」,為打工者向老闆追討欠薪。不過,他們被當局指為「黑律師」,受到各種形式騷擾和打壓。

香港「明報」報導,在深圳有數十名「公民代理」從工商部門獲得營業執照,開辦「勞動爭議諮詢服務部」,包括未註冊者,從事這行的超過三百人。

位於寶安區西鄉汽車站三樓的「希望勞動爭議諮詢服務部」就是其中領有工商牌照的外地民工維權中心之一。報導引述中心負責人祁運會指出,自己和張治儒、朱興銀等人是「給五十元人民幣就開工的民工律師」。

祁運會表示,公司成立兩年以來,接到外地民工求助案例逾二千宗,經他代理已結案的近五百宗,為打工仔追回賠償超過千萬元。「眾多黑企業與政府部門有千絲萬縷的關係,『公民代理』影響到既得利益者,政府部門竟將此一行業定性為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要出重拳整治。」

祁運會說,工商、公安、稅務等部門每個月最少安排執法隊上門調查兩次,有時以各種理由查扣公司文件;更有甚者,當局向業主施壓,要趕在本月底前解除租賃合同,使公司在寶安區無處生存。

龍崗區的「公民代理」蕭春指摘當局採用恐嚇手段要其銷聲匿跡,「就在上個星期,數名大漢找上門,叫我們不要搞事,否則有人出二十萬買人頭」。

祁運會表示,為扼殺「公民代理」空間,寶安區法院今年三月頒布公民代理人出庭資格的若干規定,其中包括須提交公民代理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近期發出的無違法犯罪紀錄證明、不得以牟取經濟利益為目的等。

祁運會說,受各種限制,公司現時只好將手頭個案轉交給律師事務所處理,如前段時間已遞交到寶安法院的三百餘宗案件被撤回,現在只能以較高成本轉交給律師負責申訴。

祁運會和其同行表示,因律師收費高及申訴期較長等因素,打工仔往往無力支付或無時間和精力與資方糾纏,結果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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